10000元购房补贴!大连市人社局最新发布

2024-07-05 15:08:35 - 大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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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2024年7月8日至9月27日的工作日8:30—11:30、13:00—17:00,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复印(打印)件及电子版存储优盘,到市人社部门(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1号窗口)提交申请。

◆ 受理审核。市人社部门受理申请,现场审核高校毕业生购买普通商品房及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情况,核验高校毕业生领取我市住房补贴情况。

◆ 社会公示。市人社部门对核验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 待遇落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函请市财政局拨付经费,待市财政局将经费拨至市人社部门账户后,市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社保卡账户。

注意事项

◆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所注日期为准,毕业证书日期精确到日,认证书日期精确到月。

◆ 申请人应正在领取我市住房补贴或已经保障期满,对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当月未领取住房补贴的,待首次、重新领取住房补贴或保障期满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 普通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买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毕业后5年内网签备案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可在毕业5年后取得;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毕业后5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 以下情况不在一次性购房补贴保障范围:取得结业、肄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的;毕业前或毕业5年后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房屋买受人(购买方)非本人或不含本人的;房屋出卖人(出售方)为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的。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按年度开展受理工作,如在本年度申报期内未进行补贴申报,可关注市人社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工作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在本项补贴政策执行有效期内任一年度均可申报。另外,申请人应确认社保卡金融功能正常,确保及时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

◆ 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申请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不得重复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另外,申请人应按照诚信纳税原则,就申领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收入,如实向税务部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

◆ 其他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事宜,以市人社部门解释为准。业务咨询电话:3999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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