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诈在行动 | 警惕“房地产项目”非法集资骗局

2024-07-05 17:01:50 - 中诚信托诚财富

全民反诈在行动 | 警惕“房地产项目”非法集资骗局

非法集资类型:

警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三)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四)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警示案例:

2013年至2018年间,赵某伙同左某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普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普伴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北京普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易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蓝宝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地,以投资公司理财项目有高额返利为由,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协议、合伙协议、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等协议,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公司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0余亿元,其中现金投资人民币3亿余元,房产抵押类投资人民币7亿余元。

全民反诈在行动 | 警惕“房地产项目”非法集资骗局

风险隐患:

(一)房地产企业在证照不齐的情况下,以房地产项目的名义进行预售房屋甚至“一房多卖”,一旦资金断裂或者开发商携款逃匿,投资者则将面临索回购房款无望的风险,引发产权纠纷。

(二)此类项目往往涉及社会集资、定期返租,在经营不善、收益不确定等情况下,投资者不仅租金得不到保障,而且开发商也无法兑现回购承诺。

(三)一些开发商采取滚动借款方式,短期来看是为了弥补资金漏洞,但长远来看如果发生资金期限与项目周期不匹配,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是血本无归,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结语:

为达到非法集资目的,犯罪分子通常会通过虚构美化投资项目、承诺高额返利、签订各种协议等各种手段骗取投资者信任。因此,投资者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不要受高额返利诱惑,无论何种投资项目、通过何种投资形式,投资的本质均是收益越高的投资项目风险越大,不要贪图小利,远离非法集资。一旦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