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抚顺龙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的批复

2024-07-05 16:44:31 - 辽宁发布

辽政〔2024〕8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抚顺龙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抚政〔2024〕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调整抚顺龙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林草局予以公布。

二、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三、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赵承

校对:白云 冯英杰

责编:安立军

审核:陈禹张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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