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还能“带病闯关”吗?监管前置,辅导报送材料与实际不符保荐机构也要担责

2024-07-05 21:44:05 - 华夏时报

IPO还能“带病闯关”吗?监管前置,辅导报送材料与实际不符保荐机构也要担责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夏高琴南京报道

日前,江苏监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条监管措施,因“在对玖物智能开展辅导工作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投行”)及保荐人代表均被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事实上,今年以来除东方投行外,年内在辅导期就领上罚单的还有拟上市企业方。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监管前置的具体体现。康德智库专家、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齐鹏帅律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IPO‘带病闯关’问题频发,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目前的IPO审核环境来看,监管部门也在辅导验收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东方投行被监管

7月2日,江苏监管局披露显示,2022年2月7日,东方投行与苏州玖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玖物智能”)签订协议,成为玖物智能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黄健、刘铮宇为保荐代表人。

2023年10月20日,东方投行提交关于玖物智能的辅导验收材料,东方投行在对玖物智能开展辅导工作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报送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投行及上述两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东方投行提交关于玖物智能的辅导验收材料有误事项,《华夏时报》记者致电、致函东方投行董事会秘书处,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据了解,玖物智能是一家智能移动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公司专注于智能移动机器人和激光雷达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2022年2月9日,东方投行对玖物智能辅导向江苏证监局备案,目前辅导状态仍处于辅导备案阶段。

“从监管函件来看,东方投行作为保荐机构提交的辅导验收材料存在错误或不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一般来看,对东方投行的监管不会直接影响玖物智能IPO。”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

齐鹏帅也认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结果说明本次事项未构成从重情节,不会对该企业IPO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应当注意的是,目前的IPO审核环境,如中介机构在辅导期间的申请文件出现重大遗漏,被认定为从重情节,也会面临暂停保荐业务资质,更换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进而对企业的IPO推进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涉及东方证券保荐承销有限公司的IPO项目已有四家终止或撤回,具体来看,湖北科峰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终止,上海金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已撤回申报材料。

辅导期领罚单不是单例

值得一提的是,在辅导期就被监管关注并不是单例,日前2家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也先后收到监管“罚单”。

今年5月,广东证监局对东莞市诺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诺丽科技”)、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美实验”)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主要指向内控制度建设、信息披露质量等问题,而上述两家企业均处在辅导备案阶段。

具体来看,广东证监局查明,泛美实验存在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执行不到位;应收账款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股东大会运作存在瑕疵问题。

诺丽科技存在内部控制执行存在缺陷,包括公司资金支付业务内控执行存在缺陷、部分业务环节单据缺失、合同归口管理不统一、部分费用报销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健全公章管理制度;财务核算不规范,包括合同资产坏账计提不充分、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的问题。

业内人士看来,辅导阶段对于保荐机构的辅导工作以及被辅导公司作出监管处罚,说明监管层对于企业上市已监管前置,对于拟上市公司的监管持续趋严。

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意见》对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交易所以及证监会派出机构等均提出要求,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严把IPO“入口关”。

同日发布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下称《现场检查规定》),其中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

监管趋严,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因投行保荐被监管点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2日,年内券商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等机构发布的149张监管函中,有61张指向投行保荐业务的违规情况。

责任编辑:徐芸茜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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