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9号牌照是什么?
来源:活报告
香港金融牌照介绍
金融牌照制度是香港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投资者利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是负责监管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核心机构。
证监会通过发放和管理金融牌照,确保金融机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维持市场的公平和效率。香港的金融牌照分为9个类别——每类牌照都有特定的申请条件和合规要求。同时持牌机构需定期接受审查和监管,以确保其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下面对香港的9大牌照进行总结:
1号牌:证券交易
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
为客户买卖债券
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
2号牌:期货合约交易
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买卖
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经纪服务
为客户买入或沽出期货合约
3号牌:杠杆式外汇交易
以孖展形式为客户进行外汇交易买卖
4号牌:就证券提供意见
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或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
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或分析
5号牌: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或买入期货合约的投资意见
发出有关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或分析
6号牌: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为上市申请人担任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
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提供意见
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
7号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
8号牌: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为买入股票的客户提供融资并以客户的股票作为抵押品
9号牌:提供资产管理
以全权委托形式为客户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
以全权委托形式管理基金
9号牌照
9号金融牌照是由香港证监会(SFC)所颁发,用于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许可。获得9号牌照的公司可以从事管理证券和期货合约投资组合的业务,这包括房地产投资计划管理以及证券和期货合约的管理。
持有香港9号牌照后,企业将有资格为境内外机构提供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组合管理服务。只有持有香港9号牌照才能在香港管理客户资金——业务类型相当于内地的私募基金牌照,但对投资群体则没有较大限制。
持牌要求
持牌法团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6(2)条规定,在香港从事受规管活动的法团需为在香港拥有一处主要营业地点(即分公司)。
资本要求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6(3)条规定,持牌法团必须保持一定的缴足股本和流动资本。所需的资本金额将取决于持牌法团将从事的受规管活动的类型。
以下是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第571N章《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所规定的9号受规管活动的资本要求。持牌法团应始终保持其作为持牌法团所需的资本要求:
持牌人员
负责人员—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6(1)条规定,持牌法团被要求任命至少两名SFC批准的持牌负责人员RO(ResponsibleOfficer)以负责其获批受规管活动。且至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是执行董事;至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随时可监督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并且必须居住在香港。
持牌代表—9号牌公司持牌代表LR(LicensedRepresentative)或负责人员RO(ResponsibleOfficer)的个人,要通过“认可行业资格”、“本地监管架构考试”。
胜任能力规定
9号牌照的合规要求
根据SFC发布的《适当人选的指引》第3.1条,所有持牌人员均须为适当人选,并应对申请人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进行评估:
财政状况及偿付能力;
学历、其他资历或经验,这方面的考虑必须顾及申请人拟执行的职能的性质;
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而公正地进行受规管活动;
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财政方面的稳健性。
法团的实际股东、高级管理层和为受规管活动的法团雇佣的其他人员,以及将与法团有关联的人员都应适当。
持牌法团的胜任能力
根据SFC发布的《胜任能力指引》第三部分,申请获得牌照从事受规管活动的法团必须向SFC证明其具备适当的业务结构、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和合格的人员,以确保适当地管理在其拟议的业务中遇到的风险。详细信息应包括在业务计划和合规手册中以供提交。
高级管理层
根据SFC发布的《致持牌法团有关加强高级管理层问责性的措施的通函》,持牌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包括:董事;负责人员;核心职能主管。
这三个职位并不是互斥的。例如,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董事、负责人员和持牌公司的核心职能主管。一个核心职能主管可以负责一个以上的核心职能。
对于持牌法团,核心职能包括以下八个职能:
整体管理监督
主要业务
运营控制与审查
风险管理
财务和会计
信息技术
合规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申请获得牌照的法团必须提供有关其核心职能主管和其组织结构的信息。持牌法团管理架构(含核心职能主管委聘)应获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应确保每位核心职能主管获知其被委聘为核心职能主管及其主要负责的具体核心职能。整体管理监督职能或主要业务职能的任何核心职能主管均须获批准成为负责人员。
9号牌申请过程
填写表格
所有SFC牌照申请应在WINGS(线上)提交。
向SFC支付申请费用
法团获得批准进行9号受规管活动的费用为港币4,740元。
个人获得批准作为持牌代表进行9号受规管活动的费用为港币1,790元。
持牌代表获得批准作为责负责人员进行9号受规管管活动的费用为港币2,950元。
每个持牌法团、持牌代表和负责人员还需要支付年费。
支持个人许可申请的持牌法团责任
个人申请获得代表牌照和/或获得负责人员批准的申请,由个人和其所属的持牌法团共同向SFC提交。持牌法团负责验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并直接与SFC联系。
申请退回
SFC可能根据以下情况退还申请,法团应重新申请,并附上额外的文件:
阁下未申请适当类型的受监管活动。
阁下未完成所需的表格、附录和问卷,或者尚未提供必要的支持文件。
阁下未就适当性要求提供解释。
阁下没有满足胜任能力要求中规定要求。
阁下表示需要在香港获得就业签证以执行拟议的受规管活动,但阁下尚未申请。
阁下是所属的持牌法团的董事(如《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中定义)且仅申请成为其持牌代表,而不是负责人员。
阁下未就拟议的业务和操作流程提供足够的信息。阁下没有至少两名拟议的满足要求的负责人员。
处理时间
15周(持牌法团申请)。
8周(持牌代表申请)。
10周(负责人员申请)。以上时间不包括准备材料所需的时间。
所需的准备时间将取决于阁下的准备程度和速度,通常需要大约3到4周。
9号牌优势
除了投资者对香港监管制度的高度认可以外,持有第9号牌照的公司不仅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合法合规地投资,还能充分利用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紧密合作。例如,“沪港通”、“深港通”、中港基金互通、QFII、QDII、QFLP等政策,使得香港的持牌投资机构能够享受两地互通政策带来的优势。
尽管香港并非“避税天堂”,其简明的税制和港府推出的“统一基金豁免制度”为资管公司提供了显著的税务优势。例如,符合条件的基金可以享受利得税的豁免。此外,有限合伙基金(LPF)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的注册制度简便,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私募基金来港设立。而LPF的基金管理人必须是香港持牌资管机构,这进一步凸显了持牌的必要性和优势。
注册地与经营地的统一,符合国际社会对经济实质的要求,有效避免了违反国际税务规定的可能性。相比“离岸注册,在岸经营”的模式,在香港设立资管公司不会面临同样的税务风险,确保公司能够长期、稳定、合法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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