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谨防人为因素对面源污染负荷的影响

2022-08-05 16:17:00 - 媒体滚动

目前我国多数地区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城乡面源污染伴随强降雨过程愈发凸显。生态环境部今年5月下旬印发《关于加强2022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风险防范,避免汛期水质明显恶化,甚至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等情形,坚决守住水环境质量安全底线。

一般意义上的面源污染,主要是由于工业、农业生产及城乡生活过程中的养殖饵料、化肥农药、畜禽粪便、垃圾污水等污染物,通过降雨径流、土壤侵蚀、壤中流等途径进入受纳水体而造成的水环境污染。汛期降水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径流携带的面源污染负荷对河湖水环境产生巨大冲击。但是,由于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等因素,污水处理设施溢流、个别单位借机排污等现象时有发生,人为因素对面源污染负荷的影响愈演愈烈。

近年来,汛期污染问题逐渐成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焦点。比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曾指出,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杞麓湖的环湖截污工程,由于没有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治理设施,截流收集的污水又在汛期排入湖区,投资数亿元建设的截污工程成为“零存整取”的摆设。又如,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流域经济林改造项目,由于未按照林地保护有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且大量施用肥料和除虫药剂,造成部分地区水土流失影响太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

笔者在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调查时也发现,一些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明显短板,本应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妥善处置便排入外环境。“点”上失守,便可能造成“面”上传播。防范化解汛期水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需实施源头—过程—末端的全过程管控。

一要加强源头管控,倡导和落实农业测土配方、物料循环利用、垃圾及时清运等低排放的生活生产方式。紧盯汛期水质明显反弹断面,综合雨情、水情、汛情、水质信息,科学制定汛期水环境管理预案并严格落实。二要加强过程管控,建设和修复污水收集管网,排查和改造混接、错接管道。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三要加强末端管控,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人工湿地等生态工程建设,减缓面源污染负荷对河湖的冲击。

应对汛期污染负荷,保障河湖长治久清,要对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区别对待。针对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甚至蓄意藏污纳垢、借机“零存整取”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确因超量降水形成的污染负荷,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长久之计,应在城乡建设进程中逐步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增强河湖抵御汛期污染负荷的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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