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3-08-05 03:30:29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5证券简称:诺普信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控股”)、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宝盈信”)、卢翠冬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6,193,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1%)。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3%(即不超过29,842,978股)。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到期债务及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送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3%(即不超过29,842,978股)。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交易方式及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2、201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完成股份增持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3亿元。

截止2015年7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上银瑞金诺普信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购入了诺普信股票6,084,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成交金额10,595.11万元(含手续费)。上述增持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7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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