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办案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2024-08-05 07:07:53 - 检察日报

立足办案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检察机关要以更专业的机制建设,高度聚焦对创新成果保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深化检察综合履职;以更全面的数字赋能,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创新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安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更精准的保护机制,持续激活创新主体,提振企业家发展新质生产力信心,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刚刚闭幕的大检察官研讨班明确要求,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演进,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按照党中央决策、最高检部署,结合安徽省委、省政府要求,安徽检察机关在保护创新、护航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实施了多项有力举措,取得一定成效。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办案责任感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度融入国家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2024年4月,最高检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2023年)》,全面总结过去三年综合履职工作,系统呈现知识产权检察改革的主要成效。白皮书显示,检察机关深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安徽等地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公安机关等就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及具体罪名案件会签证据指引,明确办案要求。此外,安徽检察机关还因地制宜加强办案组织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办案中心,提升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与安徽省商标协会、软件行业协会等建立季度联席会议机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针对性、实效性。

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要集中于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等科技创新领域,有的案件涉及多项核心技术,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例如,宣城市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曾任安徽某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朱某、郑某、王某三人,通过该公司在职技术骨干王某乙非法获取技术资料及客户信息,组装“盗版”生产线,低价向客户供货,造成该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检察机关深入了解企业法治诉求,通过分案处理、组织听证,对主观恶性小且正在负责某重大科研项目的王某乙采取不起诉处理,保障企业正常开展新技术研发。

安徽检察机关通过高质效办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引领意义的案件,积极回应企业发展诉求,及时发现涉企法律及相关政策把握要点和潜在风险点,持续推进“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以办案为切入点,安徽检察机关率先设立全省分门类“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以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形成“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闭环。

着眼良法善治,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中的关键要素。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解决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易发多发问题,更好地服务创新发展。2024年以来,安徽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两法衔接”、江淮大数据中心等平台,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0件,行政机关已移送54件,公安机关已立案52件。对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开展集中打击,并协同行政机关开展“蓝天”“剑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将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实践中,黄山市徽州区检察院在办理重庆A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被侵权的黄山B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于重庆A公司假冒B公司商标生产销售离合器摩擦片抢占市场的情况,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多次实地走访涉案企业,协调双方达成和解,为被侵权企业挽回相应损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针对辩护人提出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撤三”制度(即已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的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制度),涉案商标应被撤销,不受法律保护的辩解意见,承办检察官对涉案三个商标进行了市场调查,搜集如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使用证明,并查明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在案件办理期间均有线上线下销售的情形,证明涉案商标注册后持续使用,不存在应被撤销情形,应受法律保护。检察机关的意见最终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深化综合履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当前,对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形式包括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许可转让等。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具有非标准化性、未来收益不确定性、易贬值性等特征,对于知识产权价值的研判,仍然缺乏科学权威的评估机构和评价指标。另外,知识产权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政策引导推动,尚未形成自发、有效、成熟的市场化模式。对此,安徽检察机关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努力实现从被动办案向主动服务转变,从单一司法行为向推动综合治理转变。

2024年上半年,安徽省检察院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出五项工作举措。一是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保护,会签《关于聚力打造“科大硅谷”知识产权保护样板区的若干措施》,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通过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质效大幅提升。三是前移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在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为企业靠前做好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四是常态化开展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继续强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民事检察监督,向法院制发的相关再审检察建议被全部采纳。五是加强长三角区域办案协作,建立健全沪苏浙皖检察协作机制,紧紧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凝聚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沪苏浙皖检察机关通过会签《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构建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全链条保护机制

近年来,安徽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三地一区”战略定位,打造培育了一批全国乃至全球领先的高新技术企业,面向全球开放的“祖冲之号”量子计算云平台揭开量子神秘面纱、“讯飞星火4.0”认知大模型等改变着新时代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了鼓励、支持、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检察机关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为此,安徽检察机关对内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办案“一案四查”工作要求,不断融合知识产权四大检察职能。例如,为保护“怀远石榴”国家地理标志,蚌埠市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开展联合调查,向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检查企业200余家,立案查处数起违规使用“怀远石榴”国家地理标志案件,出台《关于振兴石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可溯源防伪标志技术应用方案》并申报“怀远石榴”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同时,对外强化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动,确保刑事追诉规范化,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双向衔接。省检察院党组多次走进科创型企业和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犯罪预防等多方面工作进行法律释明和指导,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进检企科创双向赋能。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云课堂、答疑会、宣讲会,制作微电影、微动漫、微视频,多措并举培育社会创新文化、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搭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建立日常联系、会商办理、联席会议等机制,点对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制作企业诉求清单,了解企业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诉求并予以回应。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辟咨询服务“绿色通道”,加大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及内部人员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加快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安徽检察机关将按照党中央和最高检党组、安徽省委部署要求,以更专业的机制建设,高度聚焦对创新成果保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深化检察综合履职;以更全面的数字赋能,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创新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安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更精准的保护机制,持续激活创新主体,提振企业家发展新质生产力信心,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作者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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