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宣贯推进会召开

2024-08-05 09:33:58 - 环球网

来源:环球网

8月1日,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一条例一规定宣传贯彻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林荣主持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梁玺平参加。市人大法制委、社会建设委负责同志解读一条例一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发言。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宣贯推进会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的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一条例一规定是陕西省有效应对和防御气象灾害,及时组织涉险人员安全转移的地方性法规,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汛抗洪救灾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相关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推动一条例一规定全面贯彻、有效实施。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落实普法责任与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做好一条例一规定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参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一条例一规定更加深入人心、成为公民行为准则。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响应联动及组织涉险群众安全转移等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严格依照法规规定,加大司法力度,确保一条例一规定法律责任落到实处。市、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好一条例一规定实施监督职能,督促有关方面履行好法定职责,助力打赢防汛抗洪救灾这场硬仗。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还向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发放了一条例一规定法规文本和防汛防滑、避灾自救宣传资料,要求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平台优势,加大一条例一规定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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