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车辆,停留在道路中央

2024-08-05 08:00:03 - 上观新闻

转自:冯蕊周昱帆

今年4月,北京的一场科技论坛上,律师邢科科看到法律专家们陷入争论。“交通法规定,有人驾驶才能定义为车辆,没有人类驾驶员,顶多就是一个行驶装置!”“传统车94%的问题都是人的过错,现在用机器替代人,谁来负责呢?”此刻的邢科科感到茫然,现有的法律没能跟上无人驾驶的发展速度。早在两年前,百度便在武汉推出了首批无人驾驶网约车“萝卜快跑”。今年7月,当越来越多的“萝卜”驶入闹市街头,这才吸引了公众的目光。新鲜过后,迷茫的不只有法律从业者,还有技术人员、企业、教授。在他们的愿景里,无人驾驶本该带来不再堵塞的交通、日益减少的车祸。而现实中,人们的规则意识有所欠缺,通行的环境复杂多变,让这些车辆屡屡停留在道路中央,制造新的拥堵。随之发生的安全事故,定责仍有空白。“社会系统还没有做好准备。”一位交通领域的专家说道。科技不再是天马行空的想象,若要平稳着陆,远非一个行业或少数者的事。

无人驾驶车辆,停留在道路中央

停留的车

“萝卜撞车了,撞到别人了!我被吓到了!”刘昌华对着电话那头大喊。今年4月,他从武汉经济开发区附近乘坐萝卜快跑到东风汽车公司,快到目的地的时候遇到一个十字路口,不停有车辆穿梭。刘昌华眼看着信号灯变红,“萝卜”紧急刹车,碰上了前方车辆的尾部。刘昌华慌了几秒,发现车后座的屏幕上有紧急求助的按钮,他赶紧按下,拨通了后台工作人员的电话。打完电话后,并未受伤的刘昌华平静下来,打算下车等待。他记得大约过了五分钟,一位穿着荧光绿马甲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刘昌华只见,周围聚集了越来越多看热闹的人,响起“咔擦咔擦”的拍照声。工作人员忙着摆手制止,并拿出银灰色的罩子,把“萝卜”罩得严严实实。“这是遮羞吧!”有人大喊,“要给萝卜遮丑!”根据刘昌华的描述,被追尾的车主眼看着损失并不严重,最后没有通知交警,和工作人员协商赔偿了维修的费用。此后刘昌华每次出门,总会留心身边的无人驾驶汽车。三个月来,他多次目睹无人驾驶车辆停在道路中央。他看见过,两辆无人驾驶车在转弯时碰在一起,谁也不让着谁,一旁的交警有些局促,只得把周围的车疏散了,留下它们俩互相响着喇叭声;另一些时候,无人驾驶汽车追尾了别的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追尾。

无人驾驶车辆,停留在道路中央

7月9日晚8时,陈朗开车路过武汉市三环时,在他前面行驶的无人驾驶突然停车,等陈朗反应过来,两车越挨越近,他连忙踩了刹车,还是撞在了一起。陈朗下车查看,他感到疑惑,明明这条路这么宽,前方什么也没有,怎么无人驾驶就停车了?他刚掏出手机拨打110,无人驾驶汽车又启动向前,“就这样跑了”。陈朗苦笑,他承认撞车是自己的责任,看着自家车头的凹陷却不免心疼。此时,争议早已在网络蔓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千条短视频拍摄了“萝卜”的窘况,“萝卜快跑导致交通瘫痪!”“傻萝卜又出事了!”超过一万条留言在底下滚动。矛头渐渐指向无人驾驶,在武汉城市留言板,“突然刹车”“无故停留”成为无人驾驶车辆的标签。“严重影响了交通效率。”有市民在投诉中直指,“要求叫停!”但实际上,技术的愿景本非如此。2022年,百度董事长李彦宏曾在公开演讲里说,自动驾驶比人类驾驶更安全,感知要比人类强很多,能够看到人类看不到的死角。在操作执行上,机器也比人类稳定:人会疲劳,会情绪化,会危险驾驶,而机器不会。当时,在李彦宏的描述中,智能汽车和共享无人出租车如果广泛应用,可以让城市街道上的汽车数量下降60%,同时减少90%的道路交通事故。如今想象在现实落地,却为何形成矛盾?

无人驾驶车辆,停留在道路中央

谁在犯错?

“系统很少主动犯错!”7月下旬,在自动驾驶科技公司工作的李晨看到了无人驾驶的争议。面对“破坏交通”的指责,他有些委屈。李晨表示,目前无人驾驶普遍采取的技术路线是“单车智能”。车辆会通过摄像头、激光雷达等设备自主感知周围的行车环境。一旦这些设备识别到障碍,便有信号通过事先设计好的算法,让车辆做出转弯、刹车、变道等操作。“对系统来说,遵守交规是一条底线。”李晨强调,在系统设计初期,技术人员就会把每条交通法规写进代码里,在车辆投放前进行审批。而每一台无人驾驶汽车要拿到营运牌照,还需要通过层层“考级”。李晨的企业曾和多地政府合作。根据某地政府规定,一台无人驾驶车辆先要在政府划定好的封闭区域里进行测试,并配备一位安全员坐在主驾驶位上。李晨解释,有安全员的车辆并不意味着系统还没有达到“无人驾驶”的标准,而是出于政府监管的要求,在发生紧急状况时,安全员能够接过方向盘进行操作。随后,每台无人驾驶汽车要跑到5000公里的里程,没“主动失误”导致事故发生,才能晋级到下一阶段:让安全员坐在副驾驶上,只在必要时踩下刹车。再度合格后,车里的安全员可以挪到后台,对车辆远程监控。先是一个人盯着一台车,逐渐变成一个人盯着五台、十台车。“并非像驾校模拟考试一样,一直握着方向盘,而是负责在特殊情况下发出指令,执行还是交给系统自己。”李晨解释,后台的任务是处理技术解决不了的难题。大家并不愿意“过度接管”,政府会计算人为接管的次数,从而评定企业的技术水平。他眼看着,一台无人驾驶汽车要通过考核,在一些城市是几个月,在另一些城市要300天。

无人驾驶车辆,停留在道路中央

不过,只有系统遵守规则,显然并不足够。李晨观察到,和系统的“底线意识”有区别,很多时候,人们把交通规则视作可以偶尔破坏的“道德行为”。李晨乘坐无人驾驶车辆时,遇见有行人经过斑马线,突然站在路中间。幸好系统及时停下来“礼让行人”。直到信号灯变红,路人还在低头看着手机。系统只得通过摄像头反反复复扫描,确定人影是否已经移动。“机器反应时间是100毫秒,正常人反应时间大约是300到400毫秒。”但李晨坦言,有时连系统也没法对行人和其他汽车的失误及时避让。在李晨公司,无人驾驶车辆仍会遇到一些“被动犯错”的事故。有一次,无人驾驶汽车行驶在途中,对面有驾驶员迅速跨越车道,想要并线。这次系统没来得及反应,导致两辆车撞到一起,车头发生了剐蹭。李晨苦笑,这时企业不免感到焦虑,一次事故的发生,很可能让一万次安全的行程化为乌有。

无人驾驶车辆,停留在道路中央

难以应变

而在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的教师戴嘉润看来,“害怕犯错”的系统,更难适应复杂的道路环境。戴嘉润和团队曾对无人驾驶企业的技术进行仿真测试:通过在计算机中模拟城市的场景,观察无人驾驶在行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他们发现,相比人类司机,系统的选择往往偏于“保守”。在测试时,场景里有一个压扁的纸箱。在测试人员眼中,“一个箱子而已,踩油门压过去不就好了。”此时的无人驾驶车辆,由于无法断定纸箱具体是什么,里面有没有其他危险物体,只要存在碰撞的概率,它们普遍就会停在原地。一些无人驾驶汽车企业曾向戴嘉润解释,设计算法时宁愿让车辆的时速变慢,遇到障碍就停。他们认为,降低效率会让车辆的行驶更加安全、让技术的落地变得稳妥。

无人驾驶车辆,停留在道路中央

尽管如此,道路场景的多变仍然超出了设计者的想象。李晨见过,无人驾驶车辆在经过一条小路时,遇到了临时封路的情形。系统对这些施工场地的判断通常基于高精地图的信息,这一状况此刻却没有在地图上显示。面对一整排路障,无人驾驶汽车有些“不知所措”。此刻,系统只得向远程的安全员发出求助申请。李晨记得,安全员发现系统的难题后,做出了掉头的指令。无人驾驶汽车这才开始确定周围有没有其他的行人、汽车,再往后掉头,选择新的行驶路径。系统与道路的矛盾,在城市中心更为突出。“很长一段时间里,无人驾驶汽车要和普通车辆共存。”戴嘉润说,人们的驾驶习惯区别很大。早晚高峰期间,一些司机慢慢挪动,另一些司机不停插队。车流越来越庞大,无人驾驶为了防止主动碰撞,会对变道或转弯犹豫不决,甚至在快车道里低速行驶,用直接停车来应对其他司机的“加塞”。一些保证安全的决策,这时反而制造了交通的阻塞。“无人驾驶还不如人类聪明、灵活。”戴嘉润说,面对复杂情境,算法在“保守”与“高效”之间很难两全。他有所担忧,最近一两年内,当无人驾驶车辆进入更多城市,在全时段运营,发生拥堵与事故的概率会进一步增加。但李晨看到,系统正在碰壁中不断成长。他表示,政府本身就对无人驾驶的比例有所限制。某地政府曾规定,无人驾驶的牌照不能超过所有营运车辆的10%,等到系统逐步优化之后才能提升到20%。李晨说,无人驾驶车辆会不断收集极端情形,输入系统进行训练,让车辆形成“肌肉记忆”。虽然这些极端场景出现的可能性只有0.1%,企业仍然要为此投入超过80%的成本。“道路上的难题是无穷无尽的。”他叹息,哪怕系统已经到了最完美的版本,后台有工作人员接管,也无法覆盖100%的场景。

无人驾驶车辆,停留在道路中央

何以判责

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责任该如何判定?早在2020年,便有汽车企业找到邢科科询问,如果企业要做无人驾驶产品,“出了交通事故的话怎么办?”邢科科这才关注到,无人驾驶的技术已经如此成熟,相关的立法却存在空缺。邢科科指出,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就是我国在道路交通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的顶层设计都在围绕“人”——车辆的驾驶员展开。无人驾驶在其中没有单独的条文,若发生了交通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究竟是谁,法律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无人驾驶仍然属于自动驾驶的情形之一。”邢科科说道,按照现在普遍的责任划定方式,发生事故时是系统完全自主决策,还是人对车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干预,判责会有所区别。“如果有驾驶员、远程安全员在对车辆操作时出现失误,并不算完全意义上的无人驾驶,操作者很可能需要对事故承担责任。如果发生事故时是完全的无人驾驶状态,责任方就可能涉及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系统的制造者。”邢科科看到,近年来深圳、上海等城市已经通过了地方性法规,试图厘清无人驾驶的事故责任。尽管如此,法规之间的“衔接”成了另一大难题。邢科科记得,大家在论坛里纷纷提到,地方性法规不能与效力更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刑法等发生冲突。有些地方条例中写道,“无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理。”此时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仍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上位法都没有改,怎么指导地方性的法规?”“不同区域间的规定也要衔接。”邢科科指出,如果不同地区对无人驾驶车辆的准入和事故认定的标准各不相同,未来无人驾驶车辆很难进行跨区域的测试、营运。邢科科叹了口气,“法律本该是技术的指引,现在却等技术野蛮生长后再出来修补,给技术的发展制造了阻碍。”当立法仍在过渡,现实也有了变通的方案。邢科科对此进行过调研。有警察到了事故现场,看到汽车里没有司机,一时摸不着头脑。“总不能逮着辆车罚吧?”后来,交管部门想到了办法,他们联系企业把后台监督车辆行驶的工作人员,也就是云端接管员叫到现场,让他负责对事故进行后续的处置。李晨表示,公司发生事故时,车队会出面解决这类问题。目前交警还是会按照普通车辆的处理方法,调取监控,查看是谁的主要责任再进行处罚。“这是一个强监管的行业。”李晨说。按照规定,无人驾驶在测试时出现事故,必须上报政府部门。公司此前也想过隐瞒,生怕给车辆留下“案底”,但车上装了二三十个感知设备,记录得一清二楚,根本没法“逃逸”。

无人驾驶车辆,停留在道路中央

系统性的事

“仅仅有一台聪明的车并不足够。”同济大学智能交通运输系统研究中心主任杨晓光说道,技术想要真正融入城市,是一件“系统性的事”。上世纪90年代,杨晓光在日本留学时,第一次了解到“智能交通系统”。在美国新泽西州,有一套可以自我调节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128个信号灯之间相互通信,根据当前的交通状况自动调节红绿灯的时长,可以在15分钟内疏通长达8公里的拥堵。日本在全国高速公路上安装了1600个路侧设备,和车辆实时进行互动,告知当前的安全隐患。学术组织、产业协会与政府配合,共同参与系统的开发。德国汉堡市在交通灯上安装了传感器,可以检测到进入路口等待的行人,将坐标信息传输给即将右转的公交车,避免司机由于视觉盲区导致人车相撞。

无人驾驶车辆,停留在道路中央

杨晓光说,十余年来,国内的无人驾驶技术发展很快,企业和工信部门想赶紧把无人驾驶的产品推广开,这样产业才能火起来。

而智慧交通系统的建设仍在路上。杨晓光有些无奈,企业对于技术以外的领域没有那么熟悉,他们口中的“无人驾驶”大部分只是一类交通工具,整个交通系统还没有为工具的落地做好准备:人们的交通行为还不够规范,道路的通行环境还没有做到标准、规范。更重要的是,相应的法规和管理都等待着完善。

但这项系统性的工程,依靠少数者的努力远远不够。

李晨表示,公司需要和很多政府部门打交道:改装无人驾驶车,要找工信部;车内的摄像头涉及用户隐私,得找网信办;哪条道路可以投放车辆,出了事故怎么判责,要和交通委沟通。涉及道路管理、维护的还有交警、住建部门等。“这是一个全新的事物,没有人有经验。”李晨说,一些地方政府为此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另一些地区只能由市政府统一牵头,具体事务还是由各个区、各个部门协调。

“交通客观上没有主管部门。”杨晓光指出,在有关交通的建设、管理上,各个行政部门的职能区分本身就很复杂。一些职能人员和他坦言,交通的改造涉及到责任划分和高昂的经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部门、各行业的协同目前是欠缺的。”

杨晓光仍然记得,2010年他参加上海世博会时,大家已经在畅想,“未来的汽车就像深海中的鱼群一样自由,不需要红绿灯就可以安全地通过十字路口。汽车甚至能自动驾驶,选择最佳路线,让老人、残疾人也可以单独出行。”

他笑道,一些愿望早已实现,更多的想象并不遥远。技术发展不仅是比谁跑得更快,更是走得平稳,最终推动社会的改变,给人带来安全感。

(文中刘昌华、陈朗、李晨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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