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制约公益诉讼?湖南创新“先鉴定后付费”机制

2024-08-05 15:00:02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破解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制约环境公益诉讼的瓶颈问题,7月31日,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导,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和湖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主办的湖南省环境公益诉讼座谈会暨司法鉴定机构与环保社会组织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顺利举行。会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等5家社会组织与湖南省地质实验测试司法鉴定中心完成“先鉴定后付费”机制战略合作协议签署。

“湖南省地质实验测试司法鉴定中心是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第一家具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作为省级事业单位,我们认为与环保社会组织达成‘先鉴定后付费’机制是一份应尽的责任,未来我们希望能更好的帮助环保社会组织解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问题,共同建设美丽中国”湖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副主任李军伟介绍到。

座谈会上,与会专家还分别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本质、生态损害资金的可信托性以及生态损害赔偿资金成立慈善信托管理及实践等方面做了主旨报告和介绍分享。纳入“先鉴定后付费”机制的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慈善信托公司、环境公益律师等踊跃发言,围绕鉴定费用支付机制、生态损害赔偿资金成立慈善信托管理使用等方面做了深入发言和交流,现场氛围热烈。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先鉴定后付费”机制的达成,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司法鉴定难鉴定贵等问题,有助于增强环保社会组织通过环境公益诉讼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底气。通过生态损害赔偿金成立慈善信托,又将进一步增强资金的法律效应、生态效应、社会效应。

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会长周秋光表示,湖南省环保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与司法鉴定机构达成“先鉴定后付费”机制,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如果这个尝试和探索成功并在全国推广,将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广泛的影响。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姚红表示,捍卫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都是重要力量。司法鉴定机构与社会组织达成“先鉴定后付费”机制在湖南是首创,在全国也是创新举措。希望社会组织用好该机制,持续在法定公益诉讼领域探索开创性工作,为守护社会公共利益、彰显社会组织力量。

本次活动由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法律服务部、湖南省地质实验测试司法鉴定中心承办,九三学社湖南省直生态环境支社、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协办,得到了长安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慈善信托的资助和自然之友、北京合一绿色基金会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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