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微信账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022-09-05 09:31:00 - 中国青年网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形式上是以合同方式转让微信账号,实际上是出于牟利目的让渡潜在客源信息,其中的关键点就在于把潜在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作为交易客体。值得注意的是,程某之前取得自己客户的相关个人信息获得了客户的同意,而他之所以能获得这些信息,是以自己提供的商品、服务、咨询、商誉乃至人格作为信誉担保的。而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这些信息的赵某则不同,他在没有明示的前提下就以之前程某积累的商誉为基础推销产品或服务,会让潜在的消费者产生错误的主体认同,而且他获取并利用客户个人信息也没有以信息主体的知情和同意作为正当性基础。本案审判法官透过买卖合同这一表象抓住了个人信息交易的实质问题,对该行为的违法性进行了翔实的分析和论证,并作出公允妥当的裁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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