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损坏二级文物?判了!承担10万元修复费→

2022-09-05 22:45:51 - 央视财经

转自:央视财经

近日,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在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陈某旺,自挖9件国家二级文物青铜编甬钟,跨省倒卖致文物破损,被判承担文物修复费用10万元。

私挖损坏二级文物?判了!承担10万元修复费→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5日,陈某旺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某村自家承包的山地中拾捡到一件青铜器后,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而是私自再挖掘,先后共挖出九件青铜编甬钟,其中有三件因挖掘受损。2021年5月,陈某旺在非法倒卖青铜编甬钟时被九江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1年12月,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告陈某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私挖损坏二级文物?判了!承担10万元修复费→

江西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平洋: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向法院提起了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私挖损坏二级文物?判了!承担10万元修复费→

今年6月,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经鉴定,被告陈某旺私自挖掘并倒卖的九件青铜编甬钟属于出土文物,年代约在西周晚期,保存基本完好,整体为国家二级文物。九江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旺私自挖掘并造成文物损坏,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某旺承担文物修复费用10万元及专家评估费用4000元,并在全国性媒体刊登公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陈某旺因犯倒卖文物罪目前正在服刑,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被告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