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京强顺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2023-09-05 17:40:4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京强顺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京强顺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028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处罚〔2023〕10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京强顺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4MA0159CR7T

工商注册号

110114604249636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李菲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2023年4月28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汇牌泡面拍档香肠”(净含量35g,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8日,保质期120天)共计2根,无库存,进货价1.8元/根,销售价2元/根,违法所得4元。当事人2023年6月3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豫竹牌脆丁壳鸡汁味油炸方便面”(净含量45g,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7日,保质期五个月)共计1包,进货价0.5元/包,销售价1元/包,违法所得1元。上述事实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构成了采购食品未保存记载相关凭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26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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