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个税扣除标准均提高1000元: “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减轻纳税人负担

2023-09-05 18:36:00 - 媒体滚动

转自:江海明珠网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标准具体提高了多少,已按原标准填报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吗?来看看税务部门的解答。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了解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以及赡养老人这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均有所提高。而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笔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加大,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就会降低,税后收入就会增加,可以减轻广大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崇川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副股长胡语桐告诉记者:“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方面,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个税扣除标准均提高1000元: “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减轻纳税人负担

《通知》还明确,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专家表示,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九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通讯员曹晨、蒋謇记者陈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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