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隔断房”出租,需打通“治理隔断”

2024-09-05 07:37:28 - 检察日报

近期,上海一小区居民通过12345市民热线举报,该小区高层楼内某户房屋装修时乱改建,对楼下住户产生影响。原来,是小区内一户房屋“二房东”在装修时,欲将四室两厅两卫一厨的房型改造为“五卫五厨”,后被责令整改,并处以1万元罚款(据9月3日澎湃新闻)。

把房屋隔断出租,此类乱象近年来屡屡被曝光,实践中却又像“牛皮癣”一样很难根治。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值得深入反思。其中,从规则、执法、监督等层面打破“治理隔断”,可能是根除“隔断房”出租等乱象的一个先决条件。

“隔断房”出租是否一律违法?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发布并于2011年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条规定同时为出租房立了两条规矩,一是原房间不得隔断,二是要确保一定的人均租住面积。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项是“并列条件”而非“选择条件”。统一的管理需要统一的“规矩”。实践中,一些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地方性规定,但有的地方却只强调“面积条件”而放松了对“不得隔断”的要求。如此一来,“隔断房”出租在不同地方就可能面临不同的管理和执法标准,这样的“规则隔断”不打通,乱象就很难根治。

打通线下与线上、纸面与真相之间的“治理隔断”,是根治“隔断房”出租乱象的又一个重要前提。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出租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时应提供房屋状况、当事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可在线上交易、线上登记日益普及,短租房交易量猛涨的今天,上述规定的落实状况让人很难放心。一是依法登记的普及率,二是登记材料的真实性,都需要有关部门做足扎实的线下工作。如对房屋真实状况的抽查和对乱象的及时治理,都需要监管力量从线上走到线下,走到出租房去实地看一看。如果只靠群众举报“点对点”治理,可能很难实现“根治”效果。

打通出租与承租的“隔断”,责令房屋出租人承担一定监督义务,对于根治“隔断房”出租可能也不无裨益。如上述新闻中,业主就是“全程不干涉,也不了解装修情况”。违法改装房屋,主要责任当然在“二房东”,可“大房东”是否通过一纸租赁合同,就可以对自己的房子不闻不问,任由他人随便折腾了呢?“二房东”进行违法改造,对此租赁合同不但不能授权,完全放任似乎也不合理。比照民法典代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代理人违法时,被代理人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房屋出租状况复杂多样,不可一概而论,但在必要的情境下,特别是出租人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适当追究出租人的监督疏忽责任,可能也是一条根治“隔断房”等乱象的备选思路。

“隔断房”“串串房”,虽然可能减轻了租客的经济负担,但对于租客的安全和健康为害甚巨,打通“治理隔断”实现乱象根治,并在此基础上致力于让租客享受到更为优质、实惠的出租房,才是租房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根本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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