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为善意执行点赞!

2024-09-05 11:32:30 -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新疆新闻9月4日电(维娜拉·木哈米亚克拉热·艾尔肯)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如何兼顾执行的刚性与柔性,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最大程度避免给被执行人带来不利的影响,8月22日,伊宁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熊鹰在当事人送来的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执法为民”锦旗中找到了答案。

2016年5月,伊犁某公司与祁某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年租金为13万,合同签订之日付6.5万元,约定2016年10月之前一次性付清剩余租赁费用6.5万元,但祁某并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剩余租金,故伊犁某公司将祁某诉至法院。

2017年9月20日,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伊犁某公司支付欠付的房屋租赁费6.5万元。2018年6月11日,因被告祁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伊犁某公司向伊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祁某年龄较大,且每个月收入较低,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伊犁某公司同意再次给被执行人祁某机会,每个月从工资支付一部分。但被执行人祁某按照协议履行了一段时间后,不再继续履行,同时采取避而不见的方式逃避执行。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官通过申请执行人伊犁某公司提供的线索及网络查询的结果,确定了被执行人祁某的工资账户并依法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后不到一周,被执行人祁某主动致电给承办法官,称可将全部案款支付完毕,但请求能否减免部分利息。法官向被执行人祁某释法析理后,见被执行人祁某态度诚恳且申请执行人伊犁某公司也同意减免利息,便减免了部分利息。2024月8日15日,被执行人祁某将房屋租赁费和案件受理费用6.5万余元案款全部履行完毕,一场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伊宁市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灵活运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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