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探索设立文旅领域政府投资基金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落实文旅强市战略,提升文旅金融服务水平,丰富文旅金融产品,畅通文旅企业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服务体系。
其中明确,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强与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基金合作,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重大文旅项目、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等建设运营。积极谋划实施一批优质文旅项目,探索设立文旅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文旅企业的投资力度,增强社会募资能力。
附全文:
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指示,落实中央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全省旅游发展大会部署要求,更好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助力做大做强做优开封文旅经济,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4〕28号)文件,结合开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落实文旅强市战略,提升文旅金融服务水平,丰富文旅金融产品,畅通文旅企业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服务体系。切实将“文旅热”转化为“产业热”,推动文旅产业转型提质发展,高水平建设世界历史文化名都,真正让文化“软实力”成为开封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二、重点措施
(一)强化文旅产业金融支持
1.加大文旅产业信贷支持。强化信贷管理,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对文旅产业授信管理、内部评级、贷款审批、贷后服务及风险管理等信贷管理体系,提高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优化贷款期限管理,结合文旅产业经营主体特点、偿债能力、建设运营周期和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管理贷款期限,提升资金供给与经济活动的适配性。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
2.开展文旅产业名单式融资对接。梳理全市文旅项目和文旅企业信息,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与全市文旅企业沟通对接,为其提供专属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3.加强文旅产业银企对接。推动金融机构与文旅产业加强对接,建立合作机制,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交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银企对接活动不低于10次,构建以融资、融智、融商为主体的文旅产业金融生态。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区政府
(二)提升文旅产业金融服务
4.建立文旅金融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创业孵化、风险投资、投贷联动、上市培育、政策支持”的金融服务机制,整合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服务和政策资源,健全完善文旅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探索全域旅游金融服务新模式,立足文旅产业发展特色,制定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旅局
5.丰富文旅特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景区收益权质押贷”“景区开发贷”“民宿贷”“乡村文旅贷”“动漫游戏贷”“文化创意贷”“版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产业链融资”“供应链金融”等特色信贷产品,在担保条件、抵(质)押品、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采取债权投资、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为文旅产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文旅产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
6.推动融资成本逐步下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行政策支持,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推动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鼓励开展文旅产业无还本续贷业务,降低企业转贷周转资金成本。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各金融机构
7.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加大对文旅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对接文旅行业普惠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各金融机构
8.增强文旅产业保险保障。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围绕文旅产业发展周期,深入挖掘文旅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在文化知识产权、动漫制作、影视作品拍摄等领域推出新型保险产品,在艺术品、演艺、会展等领域发展文化产业责任险如放心消费险、旅游观光景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加强文旅保险产品宣传,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旅游服务主体向消费者普及风险保障意识,提高保险投保率。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9.优化文旅支付服务便利性。在全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休闲街区、博物馆等文旅场景的重点场所及场所内重点商户,配备可受理境内外银行卡、移动支付、现金等必须的受理设备或外币代兑点等软硬件设施,实现银行卡受理、移动支付、现金使用环境持续改善,确保重点文旅场所支付便利化有效提升。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市文广旅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
(三)拓宽文旅产业融资渠道
10.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强与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基金合作,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重大文旅项目、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等建设运营,积极开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领域中小微文旅企业股权投资,增强文旅产业发展活力。积极谋划实施一批优质文旅项目,探索设立文旅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文旅企业的投资力度,增强社会募资能力。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1.加强文旅企业上市培育。对省、市重点上市后备文旅企业开展精准培育,协调解决文旅企业上市中的障碍问题,加快上市进程,动态调整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大力挖掘上市后备企业。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2.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文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深化服务文旅产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模式,落实4:4:2银担分险机制,扩大担保规模和覆盖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保持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对文旅产业实行低收费,提高文旅产业担保业务占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四)创新文旅金融发展模式
13.发展文旅特色银行。支持中国银行文旅特色银行、中原银行文化艺术品支行发展,为文旅产业提供专属产品和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促进文旅产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业机构融资产品服务信息匹配。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自贸区开封片区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中国银行开封分行、中原银行开封分行
14.打造专业服务队伍。持续挖掘具有文旅行业金融管理和资本运作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强化全市文旅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文旅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对业务员、金融助理、基层客户经理等金融服务队伍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助力文旅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
15.丰富知识产权运用。探索发展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为文旅企业著作权、商标、创意设计、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发展文旅领域无形资产鉴定评估融资交易模式,研究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相关措施。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6.强化信用信息建设。整合文旅产业经营管理、财务、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各类数据,探索建立全市文旅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形成完善的文旅资产分类数据库,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审批参考,推动解决金融机构与文旅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工作的领导,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文旅强市发展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专门部门,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为全市文旅产业提供坚强金融保障。
(二)深化联动协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推动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服务政策、投资政策更趋同步,信息共享、融资担保、风险分担、特色产品更加健全。同时各县区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旅产业政银保企联系机制,常态化开展金融支持文旅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
(三)做好总结宣传。对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一步加强总结、宣传和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适时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资源优势,通过金融下乡、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服务文旅产业的新政策、新产品、新服务和典型经验做法,努力营造金融服务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