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慈善条例》着眼短板 壮大慈善队伍

2024-09-05 17:06:21 -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王利环胡宏涛)9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壮大慈善队伍,新出台的《贵州省慈善条例》着眼补齐短板,进行了系统安排。

《贵州省慈善条例》着眼短板 壮大慈善队伍

一是简化登记程序。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办理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设立登记时,对符合慈善组织登记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以同步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在工作中,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已登记的公益组织可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依法落实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税费优惠政策,为慈善组织、捐赠人等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服务便利。开展慈善捐赠、设立慈善信托的,依法免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等权利转让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慈善捐赠数据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互信互认,优化捐赠人税前扣除流程。

三是打出培育“组合拳”。设立“贵州慈善奖”,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鼓励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个人和组织设立基金会、慈善信托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2024年安排了5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慈善组织围绕“一老一小”提供社会服务。鼓励和支持通过孵化培育、人员培训、公益创投、项目指导等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兴办非营利性的医疗、教育、养老、托幼、助残、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机构,并在用电、用水、用气、城镇集中供热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个人和组织积极进行捐赠,鼓励发展社区慈善事业,鼓励新闻媒体开展慈善宣传,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机场、公园、商场、景区、文化广场等场所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金融、审计、评估、鉴定、公证、法律服务等机构为捐赠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等提供专业服务,并按照规定减免相关服务费用。

一审:王 琰 曹 轶

二审:林 萌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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