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2023年生态损害赔偿金同比增长252%

2024-09-05 16:01:00 - 消息动态

转自:中国环境网

走进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马步乡新民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这里一片绿意浓浓,娱乐设施散布其中,村民在家门口就能拥有一个公园。

“我们充分利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并积极争取县法院的环境污染修复资金,共同用于这个示范基地的绿化种植和美化。”万载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占青告诉记者。万载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占地面积约10亩,总投资约70万元,通过对马步乡新民村石前岭的一个废水塘及周边荒地进行道路硬化、绿化种植等多种修复方式,打造成一个集环保主题宣传、居民健身休闲、观赏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环保主题小游园。万载县城龙湖公园优美的生态环境衔接、延伸到了村民家门口,减少扬尘污染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大大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

万载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的建设,是宜春市深化生态损害赔偿改革提质增效的一个成果代表。

近年来,宜春市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新模式。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深化植树造林、护坡种草、增殖放流,摸索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多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目前,宜春全市累计开通10个赔偿修复资金专户,已建成1个生态修复创新基地、1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

宜春市还融合警示教育方式,率先建设江西首个集生态损害赔偿修复示范、饮用水保护示范、警示教育生态展示馆为一体的生态文明警示教育示范基地。

同时,宜春市积极探索损害赔偿“考核质培+协调联动”新机制,发挥“指挥棒”效能,探索将生态损害赔偿指标融入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市直单位综合考核,结合开展市、县两级专项培训,压实部门责任。

“我们以考核明职责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联动制度,坚持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多部门联勤联动。坚持公检法参与赔偿磋商,明确‘应赔尽赔’案件办理要求。”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干部方晓介绍说。

在江西某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西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偷排造成当地河流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法院、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多次会商,全程关注、跟踪损害评估鉴定,提供办案指导,为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合法性依据,做到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相衔接,对第三方公益组织对赔偿义务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市法院充分将损害赔偿磋商结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审理的参考依据。

目前,宜春市组织市、县两级“手把手”专题培训会20余次;2023年启动、办结案件161起,同比增长47.7%,生态损害赔偿金额1503.2万元,同比增长252%。

同时,宜春市完善优化生态赔偿鉴定评估体系,成立11家综合认定机构,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涵盖各领域专家92名,灵活运用“专家会诊+综合认定”意见评估损害情况,目前,参与评估案件50余个,涉及金额约65万元。

宜春市还完善典型案例示范流程,梳理案例申报流程、总结案件申报经验,在全市范围筛选优秀案例、集中报批评审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评选开展以来,2021年入选2个、2022年入选2个、2023年入选1个、2024年入选2个,优秀案例入选率17.5%,总量位列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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