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慈善条例》明确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措施

2024-09-05 17:06:19 -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王利环胡宏涛)9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管主要明确了三方面措施。

《贵州省慈善条例》明确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措施

一是强化内部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监事会、监事应当定期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列席决策机构会议,对慈善项目合法合规、决策程序、财务管理等提出质询和意见,向登记的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财政等部门反映情况;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募捐、定向募捐制度,严格募捐程序,不得欺骗、诱导、强迫募捐对象捐赠;建立健全慈善捐赠制度,依法签订并履行捐赠协议;建立健全捐赠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加强财产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对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估;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是强化行业自律。《条例》明确健全慈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制定团体标准,推动行业交流,培养行业人才,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目前,省级层面已经成立了省慈善联合会,市(州)层面也在推进相应慈善行业组织设立工作。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条例》强化了慈善组织社会公开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条例》明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捐赠情况需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需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管理费用、募捐起止时间等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对已完成的慈善项目可以自行组织开展项目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贵州将加强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快建设贵州省慈善信息管理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报年检、专项审计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审:王 琰 曹 轶

二审:林 萌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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