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是否应增设涉外专章?多名学者探讨程序优化可能性

2024-09-05 20:48:20 - 澎湃新闻

刑事诉讼法修改是否应增设涉外专章引发法学界讨论。

9月4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刑诉法修改设立涉外专章问题圆桌讨论会”在京展开。此次讨论会旨在推动包括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相关规定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衔接,为建立并完善涉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1979年,中国制定了新中国的首部刑事诉讼法。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这部法律实施至今,分别在1996年、2012年、2018年历经三次修改。当前,刑诉法迎来第四次修改。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这部法律纳入任期内的立法规划,目前正在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

随着涉外刑事案件数量的逐步增长,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拥有多年涉外案件处理经验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馨仝直言,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较少,相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司法解释、部门规则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较为零散且难以满足切实需求”。

同时,当前涉外刑事诉讼实践仍面临不少挑战,如时限问题、辩方的域外调查取证现实困难、管辖争议等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就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法的第五编特别程序这一编里面,设立一个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专章。”王馨仝提出建言。

“我们要用现代化的标准看待涉外诉讼程序,进一步提高修法的理念和标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认为,无论从国际标准,还是从我国发展形势、现存法律结构来看,都需要加强涉外程序,而当下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涉外诉讼程序相对空白,“应该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方面设立单独的专编,明确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具体规定,要考虑在国家主权原则下,尊重我国国际条约义务,切实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

与此同时,涉外案件数量增多,敏感度增强,也对涉外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法中做出专门规定提出了客观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强调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重要性,认为应该在办理案件中,充分发挥个案推动立法的作用,“加强对涉外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制,就是律师办案实务过程中的切身感受”。

田文昌认为,涉外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没有明确规定就会依托于不透明的规则,引发外界非议和猜疑。同时还要注意到,特殊不等于特权,既要保障涉外案件当事人有国际上通行的权利,又能体现出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刑事诉讼权利的平等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张晓鸣也对涉外刑事工作拥有实务经验,“我们的涉外刑事犯罪趋势异常严峻。”他赞成在刑事诉讼法当中设立涉外专编,希望以此要求从事涉外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的各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来开展工作。

张晓鸣还建议,专编设立时应做好衔接工作,应该与宪法规定的原则、宗旨相衔接;与已经生效的双、多边国际条约和公约相衔接;与既有的刑事法律类的大法相衔接;与已经生效的其他刑事类的法律相衔接。

“刑事诉讼法修改涉外专编的设立,应该对‘涉外’的概念做一个严格的界定,并探讨其可行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门金玲则表示,专章应当定位在与司法协助有关的涉外事宜,“各发达国家刑事诉讼法的涉外篇也都是集中在以参与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为据的司法协助。特别是刑事司法权属于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域外取证,还是域外的逮捕、移送、查扣,都涉及主权问题,需要以两国缔结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为据进行司法协助”。

此外,涉外专章的制定还需要保障律师在提出调取域外证据申请时,享有获取国家提供启动司法协助的权利,立法者应仔细考虑如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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