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7市共商湘江流域环境联合执法

2024-10-15 17:00: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10月12日,湖南湘江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会议暨签约仪式在长沙市举行,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郴州、永州等湘江流域7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商湘江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并签订协议书。

会上,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宣读《湘江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协议书》,并通报了第一次联合执法工作情况;各市生态环境局代表签署了《湘江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协议书》,并就湘江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充分交流讨论。

10月8日至11日,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的全面统筹下,由长沙、岳阳、株洲、湘潭生态环境执法支队4位同志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湘江干流的衡阳市、永州市,耒水干流的郴州市辖区内重点点位开展第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累计检查企业8家,开展湘江、耒水、郴江河道巡查5公里,检查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3个,共发现生态环境问题20余个。

在签约仪式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联合执法要围绕敏感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入河排污口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缺失、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开展执法。具体点位由检查组确定,每个市检查不少于3个点位。

各被检查市执法支队要提前与检查组联系,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湘江、耒水干流沿线重点涉水污染单位,湘江、耒水干流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清单、水系图等作为执法参考信息。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合执法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安排专人联络,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执法监测支持。

各检查组成员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检查,突出重点,瞄准问题,做到应查尽查、精准高效。检查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发现问题认真填写《联合执法发现问题移交单》,当日连同相关证据一起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等情况,检查组应立即固定证据,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对检查组移交的问题,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立即督促被查企业进行整改,限期销号。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涉嫌需行政拘留或污染环境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湘江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是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强化举措,也是各市州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一次有力凝聚。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统筹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联合执法工作行稳致远。要强化对科技手段和高新装备的运用,精准、科学、高效开展联合执法。还要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确保联合执法制度能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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