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 | 善意文明执行,获当事人点赞

2024-10-15 21:49:09 - 陕西法制网

勉县法院 | 善意文明执行,获当事人点赞

一边是待执行的22余万元的赔偿款,一边是身受重伤、经济拮据的被执行人,执行工作该如何继续?勉县法院给出了有温度的答案。

近日,勉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被告何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撞伤步行的原告付某,导致付某遭受重大身体伤害。经法院审理,判决何某需赔偿付某各项损失合计22余万元。然而,事故同样给何某带来了不小的伤害,他也在事故中身受重伤,家庭经济状况陷入困境,赔偿款的执行面临巨大挑战。判决生效后何某未主动履行,付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何某以抵押贷款的方式购得车辆,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在购买车辆保险时仅仅购买交强险,未购买商业险,导致何某需个人承担部分赔偿款,除此之外何某购车贷款也需按期还款。

何某无固定工资,收入来源不稳定,难以一次性支付执行款。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执行干警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执行手段,而是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深入调查双方实际情况,力求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经过法院多次耐心沟通和细致工作,被执行人何某与申请执行人付某最终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何某将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先行支付5000元赔偿款,剩余的赔偿款则等待其伤势恢复后外出务工再定期支付,直至全部履行完毕。

勉县法院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赞赏。他们表示,法院的善意执行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情,也为他们提供了解决纠纷的新思路和新途径。

以法为基,以情为引,执行需要“强制”,但也应有“温度”。勉县法院的善意执行举措,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更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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