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年度盘点|森林资源管理司:守护林草资源 夯实美丽中国的生态基石

2023-01-15 08:00:39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国家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以林长制改革“架桥铺路”,在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持续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涉林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经营,加快国有林区改革等方面积极开拓,为守护林草资源、夯实美丽中国的生态基石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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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全面建立 林草资源保护再升级

2022年,林长制改革有了标志性的重大成果——全国全面建立林长制,星星之火变成燎原之势。

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各级林长应建尽建。各省份均印发了实施文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上海设三级林长,北京、天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四级林长,其余各省均设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全国已设立各级林长近120万名。各地设林长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协调中枢作用,全面建立机制、落实责任、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黑龙江、重庆等7个省(市)由省级领导担任林长办主任。

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各地出台考核办法、地方条例和履职规范,初步构建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省级总林长亲自部署、亲自推动,24个省份召开总林长会议36次,25个省份发布总林长令39道,28个省份总林长调研巡林318次,重点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等工作。山东、新疆等13个省(区)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区划片负责。

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初步发挥制度效能。各省聚焦《意见》要求,作出制度安排,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和工作督查四项制度,创新建立总林长令、“林长+”等配套制度,形成“1+4+N”制度体系,并持续在创新制度供给、促进制度集成、发挥制度效能上下功夫,推动形成“长”按“制”办、以“制”促“治”的工作格局。安徽、江西两省率先颁布省级林长制条例。

督考激励体系初步形成,发挥约束激励作用。出台《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及其工作方案,启动2022年督查考核工作。31个省份出台考核办法,实施考核40次。林长制首次被列入国办激励措施范畴,2021年评选激励4市4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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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林长制形成了四大变化:一是党政领导林草保护发展责任进一步压实。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的要求,制定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激励问责。二是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格局初步建立。总林长统筹谋划,将林长制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部门协同配合,23个省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17个省全面推行警长制。社会积极参与,广西、贵州等省(区)设“民间林长”“小林长”。三是基层基础能力不断加强。各地以“员、站”为保障,切实强化源头治理。江西首创“一长两员”管理体系,各地创新“一长多员”。30个省(区、市)建设林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源头监管信息化水平。四是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取得新突破。全国违法使用(毁坏)林地面积、违法采伐(毁坏)林木蓄积同比下降64%、48%;全国受害森林面积、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同比分别下降5.3%、11.9%、26.4%。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 开创历史新局面

2022年9月,《2021中国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公布。中央宣传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综合监测主要结果:“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02%,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0.32%,森林蓄积量194.93亿立方米,林草总碳储量达到114.43亿吨”。11月24日,央视综合频道、新闻联播栏目和中央新闻频道报道,我国林草湿生态空间生态产品总价值量为每年28.58万亿元。监测结果显示,我国林草生态系统呈现健康状况向好、质量逐步提升、功能稳步增强的发展态势。

4月25日国家林草局召开2021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总结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各项任务已圆满完成,首次实现以国土“三调”为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产出了我国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及其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成果。印发表扬《通报》,对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贡献突出的61个单位、156名个人予以表扬。

综合监测成果已全面应用于林草资源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及时为全国国土绿化规划、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等提供了科学依据。

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只有准确全面掌握林草资源的实际状况,才能做到科学监管、科学决策。

2022年的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更是部局共同发力,高位推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成立部局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野外调查监测安全手册》等。国家林草局召开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总结会议和工作推进会,统筹部署推进2022年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国家级培训,培训了国家和地方监测力量2000余人。

5—6月,印发《林草湿调查监测技术规程》《质量检查办法》《荒漠监测技术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监测技术规定》,一体化推进林草湿调查监测与荒漠、林草碳汇和国家级公益林等监测工作。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实时关注工作进展,成立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指导各地加快构建国家和地方一体化联动的综合监测体系。截至目前,采用遥感与现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共完成全国45.9万个固定样地调查监测、214万个变化图斑核实,全国涉及3163个县级单位已全部提交图斑监测数据;累计研建生长模型、更新模型、反演模型、评价模型等1297套,正在处理的汇总数据达600亿组,已进入汇总攻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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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益林 监测监管再强化

强化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是2022年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修订起草《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基于“三调”统一标准,深入分析各省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变化及生态补偿对象的影响,研究提出了政策建议。

组织专家组逐省审核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对接优化成果,汇总形成数据库和成果报告。制定国家级公益林监测技术规范,与2022年综合监测统筹开展动态变化监测。

结合天然林保护规划编制,协同研究天然林公益林并轨管理范围,并提供数据支持,提出了分类保护目标建议。结合规划,向国务院报送了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科学支撑2023年生态补偿政策。研究油茶发展空间,提出发展油茶有关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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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出重拳 执法监管实现重大突破

2022年全国森林督查(第一批)初步统计结果显示,自2018年以来,全国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违法采伐林木蓄积呈现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

“天上看、地面查”,让违法行为无处可逃。卫星遥感、“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全面应用,“国家统筹、省负总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全国森林资源保护监管新格局基本形成。2018年以来,国家林草局先后挂牌督办39个地区和单位、45起典型案件,依法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督查督办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的陕西秦岭别墅、黑龙江五常“桃园山庄”、甘肃敦煌阳关林场、沾河公司毁林种参等一批重大违法问题。

“全面清零”,巩固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成果。通过全国通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媒体曝光、贯通机制等措施并举,推动违法问题查处整改“清零行动”。组织省级自查自纠和国家级抽查,27个省份出台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一大批积案、旧案得以查处整改。各地共排查2013年以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48.9万起,恢复植被22.2万公顷,补种林木3.8亿株,追责问责4668人,查处整改到位率达到90%以上,取得显著战果。

“大数据引领”,案件查处整改迈向数字化。“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全面投入运行,各级林草森林督查管理、调查人员用户达到2.34万个,录入各类管理数据660余万条,有效字段信息2.02亿个,佐证材料近800万份,初步建成违法问题“大数据”,初步实现在线监管、远程督导,朝着实现“全要素入库、全链条管理、全在线操作、全层级使用”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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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监督优势 派出机构协力保护发展

2022年,15个派出机构共督查督办案件2403起,办结1935起,办结率80.52%。督导各地开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动态清零,全国十八大以来全部案件查处整改率达90%以上。

向各省级人民政府提交监督通报,反映了116个突出问题,提出了121个意见建议,共有53位省级领导(省委书记11位、省长11位)对监督通报作出批示,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各派出机构通过约谈,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问题严重地区督查督办,2022年共约谈地方政府29次、128人,其中地市级18人、县处级及以下110人。严格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在自然资源领域开展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机制试点要求,组织各派出机构认真落实贯通机制要求,依法依规向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条,以党内监督优势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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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稳经济大盘” 保障涉林项目落地

2022年以来,资源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助力服务全国稳经济大局,确保稳经济大盘用林项目依法依规、高效落地。

及时出台项目用地政策。5月,及时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稳经济保民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涉林保障工作,有17个省份发文细化具体落实措施。8月,配合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指导地方用好用足政策,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高效办理涉林手续。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和定期调度制度,全国共办理涉林重大交通、能源、水利项目1122项,使用林地4.28万公顷,办结率100%。涉及使用林地的第一批146个保供煤矿已全部完成林地手续办理,面积0.63万公顷。指导四川、西藏2省(区)及时做好川藏铁路项目用林审批。组建“稳大盘”应急专班,及时下达国家备用林地定额,共为20个省份追加下达国家备用林地定额。特别是按照“急事急办、审查不过夜”的原则,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江西、广西稳经济大盘项目审查和国家备用林地定额下达工作。

靠前提供审批服务。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加强与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对接沟通,优化项目选址,做好政策解释,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及时指导地方解决项目办理中的难点和问题。全面实行网上审核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申报人员少跑腿”。

全面委托林地审核审批。扩大国家林草局林地许可委托范围,将重点林区内林地许可分别委托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实施,并与各省续签林地许可委托协议,实现国家权限林地许可的“全委托”,减少审核层级,提高许可效率,进一步减轻用地单位的负担。

创新采伐管理 推进“放管服”改革

推进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加快推进“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依法自主经营,主伐限额有结余的,可结转使用”“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5年总控,年采伐量按经营方案确定”等采伐管理改革政策的实施;鼓励支持湖南、广西和贵州等省(区)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在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的同时,依法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有效保障森林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和财产处置权。

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落实《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修订工作。配合各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指导吉林、黑龙江、四川、辽宁、广东等省科学开展受灾林木清理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积极参与福建、重庆、江西、湖南、贵州等省(市)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森林质量提升等项目采伐管理政策研究,为各地“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制度遵循。

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对林农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同时强调采伐限额分配机制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的重要性,有效保障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限额需求。进一步拓宽林木采伐审批服务途径,优化完善林木采伐手机APP功能,组织研发并增设了面积转换、蓄积测算等功能,增开了委托代办功能,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

稳步推进重点林区采伐许可事项委托实施相关事宜。落实重点林区采伐许可行政审批委托至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实施事项,加强采伐许可证核发培训和监管,逐步实现重点林区林木采伐监管工作转向事前审批放权、事中业务指导、事后监督为主的管理模式,提高了管理效率。

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着力提升森林质量

2022年,国家林草局研究制定《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选取310个单位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试点以国有林为主,兼顾集体林,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依次优先考虑人工林、商品林、天然林、公益林,科学开展中幼龄林抚育,探索模式、破解难题、创新机制、实现突破。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各地提高森林质量、调整林分结构、创新管理机制,推动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试点。围绕试点任务布局、落地上图、成效评价、督导考核等内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落地上图技术要点,优化完善落界上图APP,扎实开展4期业务培训,加强13家试点单位“一对一”专家跟踪指导,按月调度试点工作进展,编制工作进展简报2期,全力支持各试点单位开展2022年度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加强试点政策举措和配套制度建设,强化科技支撑,起草《试点管理办法》《落地上图技术方案》《专家衔接机制》,修订拟发布《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指南》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2个行业标准。

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机制研究。深入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政策机制和碳汇潜力分析研究,完成《南方地区森林质量提升与木材供应双赢实现途径》《全面加强森林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努力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题报告,为森林质量提升提供决策依据。完善森林经营资金安排决策管理机制,系统总结10多年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实施成效,指导各省统筹经费支持2022年试点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和国际交流。印发7个试点典型案例林长制简报和推介第二批10个试点典型案例,通过央视《朝闻天下》播出《我国森林质量不断提升,固碳能力显著增强》报道,在《中国绿色时报》刊发《森林经营,事关国家“双碳”目标战略》文章,努力营造以提升森林质量为核心的森林经营新格局。持续推进蒙特利尔进程履约、中芬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基地建设,线上参加蒙特利尔进程第31次工作组会议,参与编写《蒙特利尔进程指标回顾综述与展望(1990—2020年)》,将开展的试点工作等纳入中德、中芬等林业双边合作的重点领域,分享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实践经验。

深化国有林区改革 促进林区振兴发展

组织开展重点林区运行情况调研。组成3个调研工作组,分赴3省(区)开展了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后运行情况专题调研,全面深入了解改革后重点国有林区运行情况,形成了3省(区)分报告和总报告。开展了深化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改革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深化大兴安岭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改革成果。

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措施。组织制定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经营权委托书》《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委托经营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办法》。推动完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制度,着力提高森林质量。

加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配合自然资源部完成林权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总结评估,形成有关指导性意见、政策解答、典型案例等工作成果。全面了解重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等情况,积极推动制定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改善林区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加强重点国有林区人才队伍建设,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配合中央组织部开展东北地区人才情况调研,为制定出台东北地区人才政策提出意见,为加强重点国有林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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