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信用联社原副主任高广成受审 原副主任孙斌已获刑

2024-01-15 19:08:00 - 京报网

转自:清风北京

安徽农村信用联社原副主任高广成受审 原副主任孙斌已获刑

1月10日,由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高广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广成利用担任徽商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业务、资金借贷、人事招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5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高广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至案发时尚有4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数额巨大;2015年,被告人高广成任徽商银行副行长分管风险管理部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财产损失1035.6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6年8月,被告人高广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高广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高广成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亲属和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2023年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高广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高广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7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高广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高广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广成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由下属单位支付个人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不知敬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擅权妄为,为谋私利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高广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广成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高广成涉嫌职务犯罪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高广成(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广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广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数额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11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孙斌,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安徽桐城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历任安庆行署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律师、安庆市法制局科员、安庆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安庆市法制局副局长、安庆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室副主任、安庆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安庆市委办公室调研员、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室调研员;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其间: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挂职任合肥市副市长)。

2021年5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孙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斌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宴请、娱乐活动安排;

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

违反工作纪律,对省联社违反银监会有关规定问题负领导责任;

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参与赌博;涉嫌受贿犯罪。

孙斌身为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毫无“四个意识”,背弃党性原则,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自我放纵、甘受围猎,家风不正、作风腐化,对我省农商行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斌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斌决定逮捕。

消息称,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斌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斌利用担任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主任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0月19日上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安徽农村信用联社原副主任高广成受审 原副主任孙斌已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斌利用其担任安徽省联社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主任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贷款、业务合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46.8065万元,其中人民币600万元未遂。

公诉机关认为,孙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宣城市银保监会、皖南农商行等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2年9月5日下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安徽农村信用联社原副主任高广成受审 原副主任孙斌已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斌利用担任安徽省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主任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贷款、业务合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18万余元,其中271万余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孙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孙斌向法庭表示不上诉。

综合:安徽检察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高检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