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试点 长护险上路满足多元化需求

2022-11-15 08:21:00 - 市场资讯

转自:经济日报

日前,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决定自明年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或可提前获得寿险保险金赔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

根据《规则》,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是其罹患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等10种特定疾病,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1至3级伤残。在此基础上,鼓励人身险公司额外进行病种扩展,将与护理需求相关性较高的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针对不同健康状态的人群,《规则》制订了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两种责任转换方法。精算等价法适用于被保险人尚未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情况,其转换过程相当于将人寿保险保单做减保处理后重新投保长护险。这在丰富客户选择的同时,也有望为“卖不动”的长护险注入新的动力。

不过,这种转保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护险市场接受度不高的问题,能否真正起到拉动长护险的作用,还有待市场检验。爱心人寿长护险项目负责人马辉认为,寿险转长护险政策试点起到了宣传普及长护险特别是商业长护险的作用,促进消费者对长护险的认知,对保险公司来说是发展机遇。

保单贴现法则适用于有即时护理需求的人群,以身故保险金折价的方式,将原本在身故时才能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提前作为护理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这在政策性长护险之外进一步减轻了失能家庭的经济负担,让失能老人能够获得更加体面的照料。”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说。

当被保险人进入护理状态并需要支付护理费时,也可以通过常规退保的方式拿到退保金。因此,要使客户愿意选择转保而不是退保,护理给付金就必须高于退保获得的现金价值。对此,《规则》在精算规则方面要求护理贴现金额应不低于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且不高于人寿保险按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

但仍有业内人士担忧,仅凭稍高于退保金的护理给付金,转保对客户的吸引力或许非常有限。对此,朱铭来认为,保险公司在转换业务中不能止步于给付护理金,“在这个基础上,保险公司还应当帮被保险人寻求更好的护理服务,比如保险公司可以跟第三方护理机构签约合作。这理论上是支付端的转移,保险公司去替被保险人支付护理机构的护理费。长护险的关键是服务,商业保险有责任在社保的基础上把护理服务的内容做大做广”。

征求意见稿没有对长护险的给付形式做出明确限制,但提出鼓励人身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护理支付方式,满足客户差异化的护理保障需求。同时,要求人身险公司在充分评估公司人寿保险产品特点、长期护理保险经营和服务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审慎选择责任转换方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马辉向记者透露,作为政策性长护险的经办机构,爱心人寿正在准备推出转换业务。“下一步,我们计划借助专家资源及经办优势,推出相关具有特色的养护服务,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马辉说。

寿险转长护的尝试或许只是一个起点,在转换机制之外,这项制度还隐含了人身险产品形态发展的新方向。“寿险业也需要一个新的增长点。对于已经卖出去的寿险产品,适用转换机制;但新开发的寿险产品不用转换,可以直接结合护理保障。”朱铭来表示,在未来,寿险产品有望把护理支付责任作为附加险纳入产品保障,“以后还可能推出重疾险和养老年金的长期护理附加险等包含混合责任的产品,被保险人一旦失能需要支付照护费用时,将能够获得额外的赔付。总之,目的都是尽可能把保险的保障功能做得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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