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打闹致同学骨折 责任如何划分?

2023-11-15 07:30:30 - 南宁晚报

课间休息是给学生放松的时间,同学之间免不了追逐打闹。当因追逐引起人身伤害时,该由谁来赔偿呢?最近,玉林市玉州区某小学2名学生因在课间追逐打闹造成一名学生骨折而引来赔偿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三方当事方按5比3比2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家属起诉:孩子被撞倒致骨折索赔偿

2022年4月15日下午,课间休息期间,小文和小曾在追逐打闹时未观察到前方情况,不慎撞到正在奔跑的小婷,致使小婷摔倒在地上,造成右手受伤。事发后,班主任谢老师联系到小婷的母亲并告知情况。得知消息,小婷母亲当即赶到学校带小婷到医院就诊。经诊断,小婷为右手远端桡骨骨折。之后小婷住院治疗18天,支出医疗费9018.57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2022年4月22日至7月11日期间,学校就该纠纷组织过当事人家属进行两次协商,但小文、小曾的法定代理人均不愿意接受赔偿方案。为此,小婷的母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约2.23万元。

法庭判决:三方均有过错按比例担责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小文与小婷发生碰撞导致小婷受伤属于意外事故,小文虽无主观故意,但其碰撞是致使小婷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小婷本身也有追逐行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小曾虽然没有直接导致原告受伤,但其追逐小文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也存在过错。

此外,被告方辩称事故属于不可抗力、已委托学校监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因该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被告某小学已尽到应尽的管理教育义务,即使承担责任,也只是补充责任,在承担责任后仍可向具体责任人追偿,故法院认为其不需承担该案的民事责任。小文、小曾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依法认定原告的各项损失共约1.59万元,酌定按照5比3比2的比例划分小文、小曾、小婷的责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小文一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7962.09元给原告小婷;被告小曾一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4777.25元给原告小婷;驳回原告小婷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据《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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