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救助、领养、路牌设置……省民政厅回应群众关切

2023-11-15 08:33:50 - 江苏新闻广播

面对困难家庭

救助保障机制该如何发挥作用?

夫妻备孕多年难成功

申请领养孩子应该怎么办?

路牌颜色为何未按规定设置?

如何辨别微信募捐的真假

防范“爱心诈骗”

11月14日,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赵庭朴、副厅长王小华走进《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倾听群众诉求,答疑解惑。

困难家庭救助、领养、路牌设置……省民政厅回应群众关切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赵庭朴

困难家庭救助、领养、路牌设置……省民政厅回应群众关切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小华

01

面对困难家庭

救助保障机制该如何发挥作用?

淮安市涟水县小张反映,今年他和父亲因病相继做了手术,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这让种地为生的家庭陷入困境。

他申请了低保,当时镇里的工作人员说10月份他家就能纳入低保,即将到11月了却还没动静,这让他心急如焚。好在11月份低保申请获批,解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宿迁市宿城区朱女士一家也同样渴望救助保障。朱女士和她父亲都是残疾人,家里只有奶奶照顾父亲,自己还有一个快上小学的孩子,全家缺少经济收入来源,希望获得政府更多的扶持。

回应:

达不到低保标准可以列入低收入家庭范畴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赵庭朴介绍,低保申请按照规定是3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近年来考虑到群众诉求,民政部门通过信息化等手段,逐步加快办理进程,如常州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在申报过程中,家庭特别困难的,还可以采取临时救助,当月由街道或社区适当发放临时性资金补贴。

对于像朱女士一家,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是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赵庭朴副厅长表示,如果达不到低保标准,但是家庭的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此外因病致困,或者是有突发的自然灾害,属于支出型的困难家庭,这些家庭都可以列入低收入家庭的范畴。

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到子女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专业救助。

他说,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除了考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外,也要从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社会救助工作。

02

夫妻备孕多年难成功

申请领养孩子应该怎么办?

成先生反映,他亲戚备孕多年都没成功,所以想领养一个孩子,但是苦于没有途径,希望获得民政部门的帮助。

回应:

领养子女需要经过严格评估

江苏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副处长季静介绍,收养子女要满足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定的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这五个条件。

困难家庭救助、领养、路牌设置……省民政厅回应群众关切

江苏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副处长季静

满足基本条件后,还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经过评估、融合等相关步骤,才能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季静副处长表示,2021年江苏省民政厅印发了《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标准》,从收养人的收养动机、婚姻家庭状况、受教育的状况,以及亲邻关系、道德品行、社区环境等10个方面,对收养人的收养能力进行百分制的评估,达到70分以上的才能进行收养。

03

路牌颜色为何未按规定设置?

宿迁市泗洪县市民高先生向《政风热线》反映,他发现当地建设北路和人民北路路口,有两个路牌颜色有误,未按国标设置。

高先生说,按照规范,南北路牌应该是绿色,东西路牌是蓝色,建设北路和人民北路为南北向道路,可这两条路的路牌颜色却是蓝色。

他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当地12345热线,4天后相关部门回复称已更换完毕。但是高先生到现场发现,建设北路的路牌颜色并未更换,仍是蓝色。

困难家庭救助、领养、路牌设置……省民政厅回应群众关切

回应:

将开展全省地名管理督察和整治工作

泗洪县民政局局长许瑞回应,目前颜色错误的路牌已经全部得到更正。相关业务科室接到工单后,直接交给了广告公司更换,没有到现场再去检查,导致高先生二次反映情况,目前已经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后期还将把全县的路牌大面积排查一下,杜绝不规范路牌再次出现。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赵庭朴认为,行政主管部应该履行相应的职责,工作交出去不能把责任也交出去。此事要予以高度关注,下一步将在全省开展地名管理的督察和整治工作。

04

如何辨别微信募捐的真假

防范“爱心诈骗”

南京的张先生咨询,有人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生病急需要钱治疗等各类求助信息。

他想了解,此类微信募捐是属于个人网络求助还是网络募捐?又该如何防范“爱心诈骗”?

回应:

个人求助仅限于本人发布

慈善组织可上民政部官网查询资格

江苏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二级调研员沈琪表示,应用微信来进行求助和慈善募捐,都应当依法依规。

困难家庭救助、领养、路牌设置……省民政厅回应群众关切

江苏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二级调研员沈琪

个人通过微信来发布求助信息,只限于求助者本人,他人传播或者转发都违反了《慈善法》规定。求助者还要对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要负责,不可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来骗取他人的捐赠。

通过微信来发布慈善募捐信息,实施主体只能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任何个人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如果通过微信或者通过微信群来发起慈善募捐,也同样违反了《慈善法》。

沈琪介绍,市民可以通过登录民政部官网或慈善中国平台,查询发布慈善募捐组织的名称、公开募捐资格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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