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9月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洪住建文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各参建单位:
为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助力我市改善大气质量、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洪住建字〔2022〕219号)文件,10月20日,我局联合市大气办组织督导组对9月份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根据《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在建工地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情况进行了抽查考核,随机抽查项目27个(含4个为“回头看”项目),其中,市本级8个,南昌县6个,进贤县2个,安义县2个,经开区3个,高新区2个,新建区2个,湾里管理局2个。各县区抽取的工程项目至少包含一个《南昌市重点区域监管名单》项目。
根据考核结果,南昌0728项目等7个项目考核等次为“优秀”(90分以上),中粮大悦城(南昌市朝阳新城D05-09地块)等18个项目考核等次为“合格”(80分至89分),新力大境天成项目考核等次为“不合格”,1#-3#孵化基地大楼(含裙楼及地下室)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二、扬尘治理“较好工地”
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7个项目,列为今年9月份扬尘治理“较好工地”,具体如下:
(一)南昌市高新区百胜智慧物流项目1#物流仓库、2#冷库、3#动力中心、4#门卫、非机动车棚(高新区)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
建设单位:传胜供应链管理(南昌)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天勤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盐城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高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二)中海艾湖路项目8#-13#楼、15#-18#楼、12#楼裙楼、P2#楼、地下室(南区)(高新区)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
建设单位:南昌海顺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西中赫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高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三)南昌万达城G区项目15#楼(办公)、16#楼(酒店)、17#-19#楼(商业)、E05地下室(红谷滩区)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
建设单位: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瑞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
(四)南昌0728(东湖区)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
建设单位: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
(五)南昌铜锣湾广场三期项目(红谷滩区)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
建设单位:江西省铜锣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丰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鑫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
(六)九龙湖片区起步区生米镇朱岗村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红谷滩区)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
建设单位:南昌红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
(七)一德书香上园(南昌县)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
建设单位:江西翰联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正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南昌县住建局
三、扬尘治理“较差工地”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新力大境天成(新建区)项目,列为今年9月份扬尘治理“较差工地”,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
建设单位:南昌新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西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新建区住建局
检查发现:该项目主要出入口没有设置冲洗设施;雾泡喷淋不能正常使用;道路未硬化;未定期洒水抑尘保洁;裸土基本未覆盖。
四、处理措施
(一)对此次考核中列为“较好工地”的南昌0728项目等7个在建工程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申报全市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和观摩工地。
(二)对本次考核列为“较差工地”的新力大境天成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列入10月份扬尘考核“回头看”项目。责令新建区住建局监督参建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情况于11月5日前报至市住建局质安科。
鉴于新力大境天成项目在8月份、9月份考核中连续两次考核评次为“不合格”,将该项目纳入重点监管项目,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依据扬尘考核实施方案对施工单位广西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信用扣分,责令新建区住建局对该项目参建单位从严从重处罚,约谈项目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至市住建局质安科。
(三)检查发现,新力大境天成项目对8月份考核发现的问题未采取整改措施,车辆冲洗、道路硬化、洒水保洁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问题依然严重,充分暴露出新建区住建局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不力,在此对新建区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市建监中心要针对此次考核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各在建工地于11月5日前限期整改到位。针对企业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程序予以行政处罚。如项目行政监督机构存在督促整改不到位、虚假报送整改情况等问题,我局将予以严格问责,并将相关情况抄告属地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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