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首套住房个人贷款首付比不低于20% 夫妻双方最高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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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1月15日,四川省攀枝花市日前发布《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家单位关于促进攀枝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普通住房标准等11项措施。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攀枝花将实施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不足一年的,贷款额从不超过缴存余额的20倍提高至30倍。
同时,文件要求,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万元。
攀枝花市还提出,支持职工购房提取。在本市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既可首付款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与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支持租赁住房提取。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非多子女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的提取限额为实际发生的租金额,按月、按季、按年均可提取。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注明时限的,按注明时限执行;未注明的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