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孩童被小区楼道放置的杂物砸伤,谁来担责?

2023-11-15 13:56:00 - 广州日报

小区楼道能随意放置杂物吗?如果造成他人损伤,要不要承担责任?一名6岁小孩回家时,不幸被邻居放置在小区公共通道的铁梯砸伤,造成十级伤残。这损失谁来赔?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也要担责?事发后,小孩家长将邻居以及物业告上法院索赔。

邻居家装修将铁梯放公共通道砸伤孩童

一天晚上7点左右,6岁的小明(化名)放学回家。小明家住二楼,他上完楼走在公共通道时,不幸被通道上突然倒落的铁梯子砸中,造成左手手掌及手指受伤。当晚,小明被送至医院治疗,住院8天,共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后经鉴定,小明被评定为10级伤残。

原来,小明的邻居林某那段时间正在装修房子,便将废弃的铁梯子放置在公共通道上。据悉,林某装修已在A物业分公司进行了备案登记。此外,A物业分公司系B物业公司的分支机构。

事故发生后,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明的父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林某向原告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被告A物业分公司、B物业公司对被告林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在公共通道不当放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废弃铁梯子,导致铁梯子倒落砸伤了原告,林某的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物业分公司作为涉案场地的物业管理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制止被告林某在公共通道内放置物品,不能证明其已尽到管理义务,亦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A物业分公司系B物业公司的分支机构,故B物业公司应当对A物业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小明虽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事发时其已年满6周岁,其在回家路途的公共通道内行走与其智力和年龄并无不符,故林某关于监护人应承担责任的辩解不能成立。

此外,没有证据证明系案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涉案铁梯子倒地砸伤了小明,故被告关于案外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辩解不能成立。

为此,法院判决林某承担85%的赔偿责任,被告A物业分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被告B物业公司对被告A物业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究竟在家门口的公共通道能否堆放杂物?深圳宝安法院西乡法庭一级法官刘琼指出,自家房屋门外的通道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们对该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原则上都应当按照通道本身的使用功能进行使用,保持过道通畅,方便邻里通行。

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需临时放置自己的物品,也应注意是否侵犯邻里权益、存在安全隐患,避免导致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损害,共同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另外,物业公司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法官提醒,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区域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等。物业公司若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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