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证券简称:科陆电子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绿源”)与东风特专(深圳)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特专”)、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十堰”)、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湖北雷雨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电绿源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于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东风特专、东风十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电绿源支付地方补贴款5,468.85万元,驳回原告中电绿源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东风特专、东风十堰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中电绿源的全部诉讼请求;3、改判中电绿源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包括受理费、保全费等。
就东风特专、东风十堰提起的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近日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03民终22551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5,242.5元由上诉人东风特专、东风十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本次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4)粤03民终2255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