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337证券简称:杰克股份公告编号:2024-080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8),经事后核查,发现以下内容需要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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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更正后: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37证券简称:杰克股份公告编号:2024-079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0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0.270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135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东海大道东段100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4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6-88177757
5、邮箱:IR@chinajack.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37证券简称:杰克股份公告编号:2024-078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号:2024-079)。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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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市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70.270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5.1351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A股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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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780,322.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5,491.96万元,流动资产383,066.0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28%、2.20%、2.6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阮林兵先生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53,7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除上述事项外,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除外),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9、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具体事宜;
10、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自身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B883114548
(二)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0月28日)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1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日、202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2024-076)。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