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融泰水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被罚
2022-02-15 16:02:3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天津市融泰水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融泰水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天津市融泰水务有限公司
91120111340969563J
——
何文杰
津青市监中处罚〔2021〕112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