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销企业不得存在这六类行为丨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农资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

2023-02-15 07:33:08 - 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助力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和保障粮食稳产增收,该局发布了“农资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省内各农资经销企业,不得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农资市场价格等六大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农资经销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稳定农资市场价格秩序相关工作。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广大农户提供价格合理的化肥等农资产品。

农资经销企业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农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广大农户合法权益;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高上涨;

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商品,推动农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广大农户与其进行交易;

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销售农资商品过程中,未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农资经销企业要认真对照“行政指导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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