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

2024-02-15 09:45:19 - 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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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对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作出安排。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

立法项目安排

需要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

1.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

2.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

3.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

4.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条例

5.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

6.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7.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

需要年内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

1.浙江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

2.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修订)

3.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

4.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预留2—3件“小快灵”规章项目指标,用于解决改革实践急需、群众诉求强烈、涉及政府部门责任落实的立法事项。

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规章项目

1.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2.浙江省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办法

3.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

4.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修订)

5.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6.浙江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需要推动废止或者修改的规章

1.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2.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3.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4.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省司法厅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妥善处理分歧,努力达成共识。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专委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对重大问题未达成一致,文本质量不高、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重大程序瑕疵的,可以退回起草单位补充完善,或者由起草单位按程序申请省人大常委会延期审议。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省政府决定。坚持立法与普法良性互动,推动建立“一起来立法”政府立法征集意见平台,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满意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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