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正式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本试点旨在构建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基础,账户业务规则统一,适当实现“资金管理”与“账户管理”分离,适应人民币国际化和外汇管理需要的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北京地区首批试点银行,率先在区域内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工作。
本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本外币合一”是试点业务的亮点。
下面一起来了解吧!
01
什么是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简单的说,就是试点银行在试点期内为单位开立的支持一个或多个不同币种资金结算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根据自身经营和财务管理需要,选择采用多币种账户来管理本外币资金,或者单一币种的账户分别管理本币和外币资金。
具体来说,按照账户中结算的币种,试点银行在试点期内为单位开立的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分为以下4种情况:
1.单币种本币:仅具备人民币结算功能
2.单币种外币:仅具备单一外币结算功能
3.多币种外币:具备不同外币币种但是相同资金性质
4.本外币合一:同时具有人民币结算功能和外币结算功能
02
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什么优势?
1.便利性:存款人通过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现一个账户多币种资金结算、交易查询、资金管理等,可降低经营成本,减少开户数量,也可享受银行依托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2.安全性:银行可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基础上完善和加强本外币账户监管和风险控制,切实保障账户所有人权益和资金安全。
03
试点后,单位申请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提供的账户资料与原来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开立涉及人民币结算功能的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现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外币结算功能的,按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04
单位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后能够立即使用吗?
按照账户具备的币种不同,分别执行启用时间。
1.仅具备人民币结算功能的账户:按照现行人民银行制度规定执行。其中:
境内企业(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户,正式开立后即可使用;
境内非企业客户开立的核准类账户(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在人行核准后方可收款、三个工作日后可对外支付;备案类账户在办妥手续后方可收款、三个工作日后可对外支付。
2.仅具备外币结算功能的账户(含单币种外币和多币种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执行,正式开立后即可使用。
3.同时具备人民币及外币结算功能的账户:按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05
境内机构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开通外币结算功能吗?
不能。境内单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仅具备人民币结算功能。
06
单位申请开立仅具备外币结算功能的账户,账户性质可以为哪些类型?
账户性质可选择专用存款账户,前期费用资金性质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境外机构确无人民币结算需要的,可开立仅具备外币结算功能的基本存款账户。
07
单位已开立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能否增加外币?
单位在我行已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可以申请增加外币结算功能。单位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出具的有关登记、备案或核准的证明文件以及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资质的证明文件,经开户行审核后办理。
08
单位已开立了外币银行结算账户,能否增加人民币币种?
单位在我行已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可以申请增加人民币结算功能。单位提供监管部门要求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经开户行审核后办理。
09
哪些网点支持开立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试点期间北京分行辖区内12个网点可以为客户办理本外币合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试点网点名单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