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连花清瘟搭售14种药#登上热搜,防疫药品“捆绑销售”违规吗?

2022-12-15 20:35:35 - 媒体滚动

来源:北京商报

#一盒连花清瘟搭售14种药#登上热搜,防疫药品“捆绑销售”违规吗?

12月15日,#一盒连花清瘟搭售14种药#登上微博热搜。据了解,有消费者在某平台单独搜索连花清瘟或布洛芬均显示“暂无相关内容”,但平台售卖多款含有连花清瘟的防疫包,其中最贵的一款价格高达428元。

对此,律师分析认为,此类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可能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事实上,为整顿相关行为,中央及北京、贵州、辽宁、广西等多地也已发布告诫书。目前,已有商家在整顿中受罚,其中,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便因在电商平台高价销售连花清瘟于12月14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并被罚款30万元。

搭售构成违法违规

当前,随着多地优化疫情防控政策,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药房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等“四类药品”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市民对“四类药品”的需求随即迅速显现出来。据京东健康12月6日公布的数据,线上销量增长明显的药品主要包括感冒用药、退烧、止咳、抗菌消炎类药物,上述药物近7日的成交额环比10月增长18倍。

市民需求激增,却有人对此动起了“歪心思”。据媒体报道,在老百姓大药房微信小程序发现,单独搜索连花清瘟或布洛芬均显示“暂无相关内容”,但平台售卖多款含有连花清瘟的防疫包,其中最贵的一款价格高达428元,除了连花清瘟之外还搭售了14种药。这意味着,只是想要购买一盒连花清瘟的消费者,可能需要为此花费428元买下连花清瘟和并不想要的另外14种药品。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经营者此类行为已然涉嫌违法。“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付建表示。

此外,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这还可能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孟博介绍,据此,相关经营者可能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制搭售中,经营者给出的搭售价格可能并未高于药品单价之和,为何仍然涉嫌违法?对此,付建指出,其关键在于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付建表示,“在消费者只想购买连花清瘟,却没有只选择连花清瘟的选项的时候,搭售行为已经侵害了购买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相当于变相提高了价格,已经构成违法行为,须受到法律的监管与处罚。”

一手保供一手整顿

事实上,为解决市民对于防疫药品的需求,各地已开始出手。例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厚廷于12月12日介绍,当天已向市场一次性投放2500万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同时对退烧类、清热解毒类等防控药品也将持续投放至医院、零售药店。与此同时,多家药企也相继发声,表示正采取多种措施扩大生产,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12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还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市药监局向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等北京地区11家药品生产企业派出驻厂人员共33人,进行保供工作。驻厂人员均具备药品GMP检查员资格,稳生产、保质量、促流通,协调指导和支持企业加快药品流转,全力以赴努力缓解当前防疫药品紧缺局面。

同时,在防疫政策的进一步优化中,对于防疫药品的整顿也早已被相关部门纳入考虑。12月9日,我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并提到了“九不得”,其中包括:市场总体在出售涉疫物资时,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提高价格。

“这一文件在市场监管中起到了指导和规范的作用,为市监局打击违法违规,整顿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付建表示,“这既是对各经营者进行警告劝诫,要求其开展自查自纠,也是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如果在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行为,仍应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目前,已有多地响应。12月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广大经营者不得对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文要求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迅速有效推进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专项工作,稳定抗原检测试剂、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防护用品(口罩等)三类涉疫物资价格水平。

此外,贵州、辽宁、广西等多地也已发布告诫书。

“一般来讲,在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以正确心态抗击疫情的情况下,如果违规/违法者‘顶风作案’,可能会受到较为严厉的处罚。”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彦彦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其实,商家合法销售,不仅保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同时也是保护了自己。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还请响应国家号召,平稳度过疫情。”

多个商家已被罚

利益诱惑之下,因“顶风作案”被罚的商家不在少数。例如,12月14日,针对哄抬连花清瘟价格问题,北京市开出了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以来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开设“百姓平安大药房旗舰店”销售药品连花清瘟。12月2日-6日期间,该网店的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售价分别为58元/盒、80元/盒、104元/盒,而进价仅为23.57元/盒,最高进销差价率达341%;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48粒/盒)销售价格为118元/盒,而进价仅为18.50元/盒,进销差价率高达538%。

“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且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药品。”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副队长王景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于12月13日对其立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企业在网上高价销售连花清瘟的行为,目前平台已对药品进行下架处理。

湖北也公布了一批违法案例。据悉,襄阳市樊城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二百九十四分店在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的同时,强制搭售复方金银花颗粒和金莲花胶囊。据湖北省相关负责人判断,其行为涉嫌构成强制搭售的不公平价格行为。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归根结底,相关经营者还是规则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市场法则缺乏敬畏之心。”海南博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邓之东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市场上花式手段越来越多,行为越来越隐蔽,而且利润率越高,行为越狂热,但经营者们必须知道,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绝对不能触及法律红线。”

北京商报记者方彬楠冉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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