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在广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享万元补贴
为推动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广西决定开展2024年广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为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广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为首套、二套的购房人,按每套1万元给予补贴。本次补贴资金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
首套或二套按1万元/套给予补贴
本次补贴对象是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为首套、二套住宅的购房人。
所购买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首次登记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需在规定的补贴时间内。购房补贴申请主体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告》明确,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按每套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总套数为2万套。每位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每套符合补贴条件的住宅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以其中1名购房人为申请主体申请购房补贴即可。
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各市、县(市、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市、县(市、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在申请时填报的银行卡借记卡账户,同步推送短信提醒。未通过审核的,注明原因后通过云闪付App退回,购房人需重新修改和提交申请材料。
购房人应确认填报的银行卡借记卡姓名、账户正确,状态正常,因购房人个人原因或提供的银行卡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入账失败的,责任由购房人负责,并视为放弃申请补贴。
二手房、政策性住房等不在补贴范围内
本次享受补贴的房屋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车位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本次补贴资金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补贴金额用尽或申请时间结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材料。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主办方及时发布公告终止补贴。若补贴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请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与其他补贴不冲突可叠加领取
购房人在领取自治区购房补贴后,若发生需要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购房人需先退回补贴款,方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发现申请人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请、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办方有权取消补贴对象参与申请补贴的资格,收回所涉补贴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入个人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补贴为自治区级补贴,与各市、县(市、区)自行制定的契税补贴或购房补贴政策不冲突,可叠加领取。
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通过云闪付App进行线上申请。
本报记者尹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