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医仙葫院区站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青政征〔2024〕5号
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4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0〕35号)有关规定,依据《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医仙葫院区站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南宁市开泰路87号,仙葫大道西269号、271号、273号、275号、303号、305号、307号、309号、311号、313号、313-1号、315号、317号、317-1号、319号、321号、323号、325号房屋等建(构)筑物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医仙葫院区站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总建筑面积约12103.59平方米,被征收房屋住宅总面积约12103.59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涉及征收开泰路87号,仙葫大道西269号、271号、273号、275号、303号、305号、307号、309号、311号、313号、313-1号、315号、317号、317-1号、319号、321号、323号、325号房屋等建(构)筑物,土地级别属商业四级、住宅四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
南宁市开泰路87号,仙葫大道西269号、271号、273号、275号、303号、305号、307号、309号、311号、313号、313-1号、315号、317号、317-1号、319号、321号、323号、325号房屋等建(构)筑物。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如有出入或遗漏,均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医仙葫院区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青秀区仙葫大道西333号南宁仙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号楼507室。
十、征收咨询电话:0771-5826353。
十一、监督电话:0771-5826356。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我城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中医仙葫院区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项目现场张贴)。2.项目蓝线图(项目现场张贴)。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