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蜜湖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3/2024)》:未来3-5年智能金融将规模化应用

2024-12-15 18:23:00 -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坪深圳报道

2023年初以来,ChatGPT引爆全球市场,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生成式人工智能释放的新质生产力,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重塑金融服务和产品,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推动金融业转型升级。长期来看,智能金融将如何发展引发全市场广泛关注。

12月15日,在首届深圳香蜜湖金融峰会上,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领衔课题组正式发布了《香蜜湖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3/2024)》(以下简称《报告》),对中国智能金融发展的新进展、新变化、新趋势、新问题进行介绍。

《香蜜湖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3/2024)》:未来3-5年智能金融将规模化应用

《报告》指出,根据Gartner新兴技术成熟曲线,预计一两年内,首批人工智能增强的金融应用将进入成熟期,并在3-5年后带动智能金融的规模化应用。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产生新的数据,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

肖钢认为,展望未来,以大模型为核心的智能技术将推动金融行业实现从内部辅助到全面智能化的战略转型,以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助力金融做好“五篇大文章”,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智能金融全球治理和国际合作体系难建立

从治理层面来看,《报告》认为,全球人工智能一般性治理凸显差异性,其中中国一直坚持以包容审慎、稳中求进的态度看待新技术,选取了基于技术、分类分级、迭代更新的治理路径;美国秉持相对自由、有限约束的基本政策取向,选择了基于行业、分散治理、非强制性的治理路径;欧盟是强监管政策的积极倡导和推行者,采取了一种基于场景、全面监管、硬性约束的治理路径;英国旗帜鲜明地宣示支持创新为第一要旨,选用了支持创新、旧法新用、软性约束的治理路径。

而对于智能金融的专业化治理,全球呈现一致性。基于风险的方法已成为智能金融治理的主流路径。智能金融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日趋统一,现阶段智能金融治理的措施和手段也大同小异。

不过,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智能金融全球治理和国际合作体系仍难建立,其中,中美竞合关系是影响乃至决定智能金融全球治理与国际合作体系建立的核心因素。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智能金融领域的竞争诉求强于合作意志,智能金融治理权力新格局特别是大型科技企业的市场权力要求构建新型治理合作体系。

建言智能金融发展

从政策发展机遇层面来看,《报告》认为,当前我国金融业正站在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的潮头,标志着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入全面加速和深化的新阶段。金融数字化转型是长期、渐进、动态的发展过程,金融数字化转型是智能化的前提与基础。智能化是数字化的高级形态,是数字化范式的进阶与升级。

《报告》还从智能金融发展的算力层面、数据层面、商业应用创新层面给出了发展建议,指出算力层面的核心在于降低算力成本并提升计算效率;数据层面,高质量、多样化数据在人工智能竞争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商业应用创新层面,企业战略重心从广泛吸引公众用户转向构建专业社群。

具体发展机遇上,《报告》指出,智能金融应用仍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特别是大模型(如大型语言模型、图像识别模型等)的应用日益广泛。要以开放的心态迎接智能金融所带来的新机遇,更好地把握智能金融的脉搏,同时认识到智能金融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最后,《报告》还从促进智能金融的技术发展、推动金融机构产品服务创新、提升我国智能金融应用的国际竞争力、加强智能金融治理等方面建言。

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服务创新方面,《报告》认为,一是拓展智能金融产品服务体系。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业务定位,做好战略规划。重点研究开发人工智能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深度融合的新产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间的合作,鼓励大中小金融机构紧密合作,降低中小金融机构的技术门槛。以用户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设计多元化的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二是加强国产算力适配验证工作,推动算力自主可控。加强国内算力资源的研发与优化,构建自主可控的算力生态,为智能金融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三是探索智能体应用场景。金融机构应积极投身于大模型加持的自主智能体的探索与应用,优化金融业务流程。

在提升我国智能金融应用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报告》提出,要充分发挥我国的海量的数据、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广泛的客户覆盖优势,锻长板,补短板,不断提升我国智能金融的国际竞争力。

一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1)加强信用数据整合,推动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方信用数据的整合和共享。(2)提升信用评估能力,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信用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3)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信用修复功能。

二是优化监管政策与环境。(1)保持监管开放态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尝试。(2)完善监管法规,及时制订完善智能金融相关监管法规。

三是构建全球治理体系。(1)推动各国与国际组织在智能金融治理领域的合作与对话,加快建立全球数字金融监管标准。(2)推进智能金融治理大国协调。(3)尊重和保障发展中国家发展智能金融的权利。(4)支持更多主体参与,促进治理能力共建。

在加强智能金融治理方面,《报告》认为应从六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把数据治理贯穿构建智能金融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全过程。建立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使用权限,提高算法的透明度,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合规性审查。

二是加强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协调与均衡不同主体的利益分配。利用智能金融技术手段赋能金融消费者与中小投资者,增强金融韧性。

三是完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算力资源整合共享,探索建立行业层面的人工智能算力云。

四是建立金融行业智能金融应用评测标准体系。建立一套全面、客观、高效的测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研发智能金融应用评测标准。

五是提升金融监管机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发展监管科技,探索建立适应数字金融发展需要的监管流程、监管路径与方式。

六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成员机构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行业内部信息共享和披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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