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诉请婚内财产分割,法院判支持

2023-03-15 12:18:29 - 内蒙古新闻广播

男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诉请婚内财产分割,法院判支持

年近八旬的“重组夫妻”

结婚十年有余

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损害一方合法权益

诉至法院

典型案例

年近八旬的张某(男)和李某(女)原系“重组夫妻”,结婚已经十年有余,婚后两人一直感情稳定,生活也很富足。随着2021年一笔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悄然到来,双方的感情也在不知不觉中出现裂痕。李某发现由张某保管的存款去向不明,认为张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自身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考虑到双方年龄较大,法官采用“巡回审判”方式上门开庭、调解。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最终张某给予了李某分割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男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诉请婚内财产分割,法院判支持

莎主播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主播提醒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承受家庭负担、进行生产和日常消费的重要保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即需满足《民法典》1066条规定的法定条件。

生活中,有的家庭男主外女主内,男方较于女方更容易掌握经济收入,如遇夫妻感情恶化、出轨等情形,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风险极大。有的再婚重组家庭,因感情基础不牢、子女干涉等因素,亦容易引发此类纠纷。一方如有证据证实另一方确存在隐藏、转移、挥霍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即便未离婚,亦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常俊青、王  莎

编辑:娟  子

审核:岳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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