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充电桩有问题,4S店不管?经消协协调后更换,赠品也应保证质量

2023-03-15 14:35:45 - 媒体滚动

转自:扬子晚报

赠品充电桩有问题,4S店不管?经消协协调后更换,赠品也应保证质量

买新能源车,如今成为相当一部分都市人茶余饭后的话题。徐女士去年10月在江苏盐城市大丰区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这款车买的时候随车赠送了充电桩。但徐女士使用之后发现,赠送的充电桩充一夜电都充不满。徐女士找到4S店交涉,得到的答复是:4S店只负责汽车的维修,并不提供赠品充电桩的维修服务。

【案例回放】

一夜都充不满电?

“问题充电桩”4S店不肯修

2022年10月,消费者徐女士在江苏盐城市大丰区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因为随车赠送充电桩,当时徐女士还挺高兴,觉得这个赠品很实用,今后充电很便利。

谁知道,她实际使用之后发现,赠送的充电桩给汽车充一夜电都不能充满。徐女士立即找到了4S店交涉,4S店相关销售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汽车的维修,对赠品充电桩的售后维修服务不予提供。徐女士表示不认可:“明明是你们店里提供的充电桩,为啥不负责维修?”

几次交涉没有解决问题后,同年11月10日,消费者徐女士请求盐城市大丰区消费者协会给予帮助,希望能敦促4S店能尽快对有问题的充电桩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处理结果】

免费不等于免责

经消协协调后换了充电桩

盐城市大丰区消协接到该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了解情况。在调解过程中,4S店称,徐女士买的车辆经过4S店专业检测没有问题,而充电桩是免费赠送的,不在售后服务范围内,因此他们表示没法维修。

盐城市大丰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向4S店方面指出,其提供的赠品同样要承担售后“三包”服务,所赠商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同等的权益,商家不得设置赠品免费所以免责等条款。

最终,4S店和充电桩公司取得联系,为徐女士更换充电桩,徐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

赠品属“附赠式销售”

同样要保证质量合格

盐城市大丰区消协认为,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责任。”消费者因购买商品获得赠品,消费者就与商家形成一种消费关系,如赠品存在故障,商家应对其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属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能因为其性质被4S店定义为赠品,就免除4S店对充电桩的三包责任。

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王云霞主任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4S店对其向徐女士购车即赠送充电桩的行为属于附赠式的销售行为,商家赠送物品就成为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商家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为赠品的质量承担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也就是说,4S店应当保证充电桩的质量合格。

通讯员陈思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范晓林

校对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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