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信课堂】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发挥绿色金融正向激励作用

2023-03-15 13:57:18 - 天津信托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金融监管领域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历来是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从往年情况看,涉及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立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领域的话题最受老百姓热议的。对金融如何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绿色金融试点成效、完善金融立法等话题的尤为关切。

2022年以来,金融政策靠前发力成效明显,全国各地区企业部门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显著多增,从最新情况看,2月信贷有望保持平稳增长态势。近年来,人民银行正在加快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以此理顺人民银行与其他宏观调控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扩充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此外,我国当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水平与主要经济体存在差距,有必要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发挥绿色金融正向激励作用

人民银行此前已就《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合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人民银行法》大修重点改动主要体现在:将促进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修改完善人民银行职责,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完善人民银行治理,健全人民银行履职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

要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及相关要求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理顺人民银行与其他宏观调控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在立法的过程中,加强与《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新法制定和修法工作的衔接。

要将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予以明确,将“三个统筹”和拟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以及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征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信用评级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予以明确。

要扩充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增加人民银行新增职能对应的检查权和处罚权,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监督检查权。进一步丰富人民银行履职手段,增加监管意见书、先行整改承诺等监管措施。

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不仅需要在法律制度上护航,也需要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日常监管,2011年以来,原“一行三会”陆续成立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构建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两会”持续优化金融消费者权益协调工作机制建设,通过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联络,补齐监管短板,协同发力不断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制度、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统筹推进金融教育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不断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总结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后形成的广泛共识,相较而言,我国当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水平与主要经济体存在差距,存在立法层级不高、条款分散、保护力度不够、监管口径不一等问题,已不能适应新发展阶段我国金融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助力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需要,是补齐制度短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需要,也是适应金融科技发展新趋势,体现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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