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再收监管函 律师:控股股东变更不影响投资者诉讼索赔
2024-03-15 08:03:00 - 大众证券报
3月13日,庚星股份(600753)公告称,因公司未及时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上交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姚米娜及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予以监管警示。
公告显示,庚星股份未就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24日才披露《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该情况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交所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据公开资料,庚星股份在2023年9月,因信息披露违规遭福建证监局两次出具警示函;2023年12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部分案件尚未收到证监会最终处罚结论。
鉴于上述情况,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初步判断,截至2024年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庚星股份股票的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庚星股份还将面临第四次易主。2月29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6666.2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处置拍卖,已全部竞买成交。后续如完成过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对此,刘鹏律师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发生变更,民事责任主体还是该公司,不会对投资者索赔产生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