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产品质量集体诉讼案件“庭审进村社”

2024-03-15 10:58:00 - 半月谈

转自:新华财经

重庆首例产品质量集体诉讼案件“庭审进村社”

3月14日上午,重庆首例产品质量类集体诉讼案件在北碚区歇马街道人和村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各自陈述意见,还原这起12名果农消费者购买到“问题”保鲜剂的纠纷始末,100余名村民现场观摩。

据介绍,重庆市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北碚区消委会)全程参与了案件从调查、取证、调解到支持起诉的各环节。

2022年12月,谢某等12名消费者在重庆某公司购买了柑橘保鲜剂,使用后仅1个月,3万余斤柑橘陆续出现霉变腐烂现象。向销售方索赔时,销售方辩称保鲜剂质量问题应找生产方解决,消费者维权遇阻,遂于2023年7月投诉至北碚区消委会,希望协调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烂果损失。

北碚区消委会多次与歇马街道人和村村委会共同开展调查,核查消费者反映情况,锁定消费事实及烂果损失情况。据了解,常规保鲜剂可使柑橘保鲜3-6个月,而这批保鲜剂使用后仅1个月,就出现柑橘腐坏现象,属于典型的产品质量纠纷。

为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北碚区消委会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决定支持12名消费者集体诉讼维权,并择取谢某作为消费者代表先行起诉。

鉴于本案原被告均在歇马街道,且该地是果农聚集地,为发挥集体诉讼案件的宣传教育警示作用,北碚区消委会联合北碚区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歇马街道人和村。

庭审现场,双方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时,销售者的赔偿责任”等问题展开辩论。北碚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蒋燕当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经审理,北碚区人民法院当场判决,由被告重庆某公司退还原告购买保鲜剂的货款280元,赔偿原告谢某4000斤烂果损失6000元。

此次“集体诉讼庭审进村社”活动系北碚区3.15系列活动之一。通过“就地庭审、以案说法”的形式,为农民消费者带来一场产品质量消费维权普法课,也为经营者补上了一堂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警示课。

下一步,北碚区消委会将充分发挥“示范案例+集体调解”的解纷优势,积极推动此起果农集体诉讼案件的全面化解,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王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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