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3月19日起,符合条件的二类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25万元

2024-03-15 17:09:2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四部门印发了《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支持人才在泸置业实施细则》。

四川泸州:3月19日起,符合条件的二类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25万元

具体如下:

购房补助对象及补助范围、标准。根据该实施细则,泸州市将针对三类人才提供购房补助。一类人才包括全职引进或为泸州作出重大贡献的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等国家级专家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大项目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等。他们的购房补助范围、标准及资金来源等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办理。

二类人才将获得每人一次性购房补助25万元,如果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未达到25万元,将按照实际购房款总额给予补助。三类人才将获得每人一次性购房补助10万元,如果购房款总额未达到10万元,也将按照实际购房款总额给予补助。

购房补助申请方式及申请材料。一购房补助申请。按照申请人才购房补助房屋属地管理原则,二类、三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向购房所在地各区(含高新区、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人才购房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提交相关材料。;二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购房补助申请表、人才入职依据、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技能等级等证书或文件、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市房产交易机构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询核实意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名下住房套数查询核实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社会保险缴纳核实意见,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实意见。

购房补助资金来源及发放流程。一资金来源。购房所在地各区范围内二类、三类人才购房补助资金按照市与区税收分享体制共同承担。人才购房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先行发放,市、区财政根据补助发放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二审核、公示及发放流程。人才购房补助申请由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各区住建部门汇总同级人社和教育部门意见,将拟发放购房补助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于每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将审定后的拟发放购房补助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住建部门将人才购房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各市属园区,自2024年3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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