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丨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小恶魔”是如何炼成的?
近日,一则“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并掩埋”的消息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在河北邯郸市肥乡区,3名初中生将一名同学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废弃蔬菜大棚内。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正在处理中。
这样的悲剧,令人感到双重痛心:受害者还是一名初中生,却以这样惨烈的方式,生命早早凋谢,家长将终身承受与孩子永别的痛苦;施暴者是同龄的孩子,却对朝夕相处的同学痛下杀手。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杀人后将遗体掩埋企图毁尸灭迹,这些细节透露出的作案手段之残忍、掩饰犯罪之狡猾,令人发指。
每当有类似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很多人认为这些心狠手辣的“小恶魔”,就是“天生犯罪人”。而近年来发生的类似恶性案件,并非第一起,也多次引发公众对刑责年龄、校园霸凌的讨论,如2019年辽宁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2021年陕西勉县“13岁少年杀害6岁男童案”。
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社会强烈关注。但“天生犯罪人”理论并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犯罪毕竟是一种社会现象。承认未成年犯罪的后天因素,是肯定法律惩戒作用,强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以及要系统发力的基础。
目前,三名初中生是否会受到刑罚,还不能明确。新闻报道并未披露三人的具体年龄,而初中生的一般年龄,正好卡在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的几个关键节点。根据现行法律,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岁不满14岁,负刑责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如果不满12岁,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刑责年龄从原来的14岁降到12岁,是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项重要变化。这背后,是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占比有所增加的现实。最高检数据显示,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提起公诉3.9万人。
毫无疑问,在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上,法律仍要进一步发挥兜底作用,“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不让年龄成为实施恶行的免罪金牌。同时,必须追问的是,恶行是怎样一步步变成现实的?
报道的细节已透露出一些端倪:亲属反映被害人“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曾表示不愿上学”,父母“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霸凌”等。这些信息,既显示出从校园欺凌到杀人恶行,是有一个演变过程的;也部分反映了,在这个过程中,家庭、学校都有疏忽,对“小打小闹”的校园霸凌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校园霸凌不一定会走向校园凶杀,但校园霸凌如果长期存在,就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为其实施性质更恶劣的犯罪增加几率。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家庭或监护人的教育管束,学校的日常管理、监督教育职责重大。有必要核查涉事学校是否落实了防治校园欺凌、强制报告等相关制度,有没有对这3名初中生进行过警示教育、采取限制性措施。如果该做的一切都做到位了,这场血案或许就不会发生。
悲剧引发反思,杜绝悲剧功夫在平时。我们需要更入心的教育,把善良、友爱、同情注入孩子心间;需要更有力的措施,强化社会、校园、家庭责任,及时掐灭任何校园霸凌的苗头;还需要更深入的论证,探索严惩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边界,有效震慑“小恶魔”,让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