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保供单位和社区团长,团购套餐转手涨价120元,餐饮店“两头骗”被重罚

2022-04-15 11:41:00 - 媒体滚动

摘要:如发现社区团购经营者涉嫌违法的,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冒充保供单位和社区团长,团购套餐转手涨价120元,餐饮店“两头骗”被重罚

当前,社区团购作为上海市民采购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的重要渠道,为解决保供“最后100米”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仍有个别不法经营者,借疫情之机,坐地起价,肆意抬高团购商品价格,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近期,相关投诉举报也呈现增长态势,问题主要集中在团购价格、内容等信息不透明、不规范,团购商品内容“缩水”、变质,以及售后服务不及时、经营者推诿责任等方面。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今天(4月15日)曝光一批价格违法经营者。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假借团购之名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也希望市民积极投诉举报,如发现社区团购经营者涉嫌违法的,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或12345,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开展调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餐饮店做团购“两头骗”

近日,松江区某保供超市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称有人盗用其保供食品套餐的图文,更改供应单位名称、团购价格和订购电话后发到各个微信群向市民推广。

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拨打“假传单”上的订购电话获取对方具体地址,并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被举报者为夫妻二人,系某餐饮店经营者,借疫情封控之机,打起倒卖保供食品的歪主意。

二人利用修图软件修改原保供超市食品套餐介绍图文,将原标价为100元、108元、158元、160元的4档套餐提价至少40元、最多120元,更改联系电话后,以社区团购“团长”的名义向保供超市订购食品,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利。对看到团购套餐的市民而言,二人则是渠道正规的保供单位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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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既骗了保供单位,又骗了消费者。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市场监管部门快速严厉查处,拟没收其违法所得1980元,对其从重处以99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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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团购套餐“短斤缺两”

4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监测到宝山区某水果店在从事社区团购套餐销售活动。

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经营两种团购套餐:158元的6公斤水果套餐(香蕉,蓝莓,金桔,沃柑,苹果)、280元的10公斤水果套餐(西瓜,三四个羊角蜜瓜,香妃芒,金桔)。

执法人员现场查见当事人现场打包好待配送的“158元套餐”3包(称重后,分别只有5公斤、5.05公斤、4.55公斤)、“280元套餐”1包(称重后,只有8.8公斤),与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158元套餐”“280元套餐”所标示的商品规格等有关内容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最“坑人”的一包比标称的重量少了1.45公斤。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冒充保供单位和社区团长,团购套餐转手涨价120元,餐饮店“两头骗”被重罚

多家经营者不明码标价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对闵行区吴泾镇某食品店开展监督检查,查见该店对外销售的洋葱、萝卜、土豆等蔬菜未明码标价。

该店负责人曹某、曾某在封控前专门搬到店里居住,看到近期水果、蔬菜需求量大,在区域未解封的情况下擅自解开封条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属地派出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某公司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在售的带鱼、黄鱼、基围虾、黑虎虾、大闸蟹、甲鱼、黄鳝、螺蛳等水产品均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

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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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文中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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